贩毒十一克 被判七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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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十一克 被判七年刑

本报讯(记者 马生强 见习记者张淑清)仅仅为了贪图200元的好处费,东乡族人马一哈给帮助毒贩前去交易毒品,结果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一哈给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马一哈给是玉门市小金湾东乡族乡农民,文盲。据马一哈给交待,2007年9月底的一天,他在酒泉认识了一个自称姓马的回族人,他要马一哈给帮他送一包东西,事成后给他200元好处费。马一哈给心里明白,送的东西是毒品。他答应考虑考虑。第二天,马一哈给禁不住200元好处费的诱惑,答应帮姓马的毒贩去送货。

原来姓马的毒贩事先已经和嘉峪关一个姓王的吸毒人员打探清楚了,知道最近嘉峪关风声不紧,且有新疆客户需要毒品。但姓马的毒贩又不放心,他让马一哈给去交易。按照毒贩的安排,2007年9月25日,马一哈给从酒泉来到了嘉峪关。

姓马的毒贩给了马一哈给收货人的电话。按照约定,2007年9月25日,马一哈给在六岔路口一饭馆里交给了收货人王某一小包海洛因样品,用于验货。9月26日,双方约定交货。狡猾的马一哈给要求王某一个人打出租车去交易,他在电话中指挥去向。按照马一哈给的指挥,出租车来到黑山湖附近的戈壁滩上,马一哈给躲在一个土包后面观察,没有发现异常后,他才让王某来到土包后面交易。可马一哈给哪里想到,他这么周密的安排仍然没有逃过公安人员的视线,他被当场抓获,两包毒品和一把菜刀被当场缴获。

2007年12月27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一哈给贩毒案。马一哈给对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并接受处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马一哈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作案工具菜刀一把,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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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龙在飞 1 楼

    应该重判,罚的有点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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