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提出分手 恶男持斧相向
夏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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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提出分手 恶男持斧相向
焦红民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 见习记者张淑清)只因情人提出分手,正宁来嘉峪关打工人员焦红民竟然用菜刀、斧头将昔日情人姚某(35岁)砍死。1月31日,嘉峪关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焦红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年35岁的正宁农民焦红民没有结婚,来嘉峪关打工后,与老乡、有夫之妇姚某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但是姚某对焦某一直很冷淡。 2007年7月2日,焦红民在姚某家因感情问题与姚会芳发生争执。被告人焦红民用手掐姚会芳的脖子,见其呼救,又用菜刀、斧头将姚砍死在家中。事后被告人焦红民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经法医鉴定:姚会芳系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焦红民砍杀姚某后逃离了现场。就在警方接到报警后进行调查时,焦红民向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红民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将被害人姚某杀死,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焦红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焦红民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杀人的理由,经查,案发时被告人焦红民感到自己与被害人姚某的关系和好无望后,遂产生杀死姚的念头,便用手掐姚会芳的脖子,见其呼救,又用菜刀、斧头将姚砍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姚会芳头顶部有多处致命伤,故其辩解理由与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焦红民作案后能够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表现明显的辩护理由与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焦红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0990.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