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电信”!如此“我的E家”!
今早上班,因需要上网查点资料,打开网页,却发现网页全部转换成一个画面。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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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酒泉分公司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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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宽带网络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任何中国电信宽带住宅用户无权将宽带网络转接给他人使用,凡私接盗用宽带网络或将宽带网络私自提供给他人连接使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中国电信酒泉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宽带网络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宽带网络对多台计算机共用一个帐号上网的情况进行了严格控制。凡进行宽带私接的用户如发现无法正常上网,请立即拆除连接的其他计算机,1小时后即可恢复正常;尚未办理入网手续者,请尽快到当地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手续。
相关法律法规: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行为: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第六十八条 有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三)、(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据《互联网服务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客户转让租用权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中国电信酒泉分公司可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中国电信酒泉市分公司
2008年01月17日
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其中内容,其中第一段有一句内容(宽带网络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任何中国电信宽带住宅用户无权将宽带网络转接给他人使用,)上面明确指出,“宽带住宅用户”,我就很奇怪?难道单位也属于家庭用户?
郁闷了半天后,我终于想到电信的用心良苦了,原来,电信只不过用颁布的网络法规等内容做一个幌子,目的是玩文字游戏,强迫现有分机用户,以及原由包月价格低廉套餐用户,改变费用,选择新推出的“我的E家”套餐,大家都知道,此套餐刚推出不久,业绩应该不明显,虽然能支持多人同时上网,但费用昂贵,为此,电信就以如此手段,来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所谓的“中国老大”,我们有太多的敢怒不敢言,逆来顺受的思想早以灌输到消费者的耳中,可,我们不是沉睡的狮子,对于现在,社会越来越民主化,人群更具有学历和法律意识,我不明白,如此电信你还能撑多久???
你就打算以这样的消费模式和经营理念来对待你的顾客?
电信,你的口号是:“让世界触手可及”,难道,你就以这样的方式!让我们与世界触手可及???可叹!
[ 本帖最后由 康斯坦丁 于 2008-2-14 11: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