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昨天在广场被狗吓着的人

纪年海泊 43,214 阅读

今天去广场遛狗了,听说昨天被吓着的那个人发了酒泉在线,我去看了,什么都不想说,我只想澄清一下昨天的事实真相
广场遛狗的人,都会有一个概念,把狗狗牵到人少的地方去溜,昨天也是一如既往,有个女人带着她的孩子,坐在了她停在广场内的电动车上,正好是我们经常溜狗的地方,有几只狗没有牵引绳,她就坐在车上大吼大叫:是谁家的狗,有没有人管了!当时我的狗不在她附近,可能是她声音比较大,我的狗就去她的电动车附近闻了闻。可能是吓着孩子了,但孩子也没有哭,只是很生气的和她妈妈同仇敌忾,然而我的狗并没有逗留多久就去草坪上了,她又问了同样的话,我就告诉她刚才那是我的狗,她说你一点素质都没有,不拉牵引绳就到处乱跑,随口说着就拿着一瓶矿泉水往我的狗的头上倒,我不知道别人是什么反应,我当时真的是很生气,我就现在她面前和她评理,可能有些话说的过头了,告诉她如果害怕就别在这里逗留了,别在狗多的地方待了。然后她满嘴脏话的在骂我,说我没素质,时不时会带个脏字我就不细说了,然后她就打电话,说是我带着狗把孩子给咬了,腿都咬烂了。我不知道她是报警还是给别的朋友打电话,之后又拍照。我没有说话,就在旁边等她叫人来处理,足足半个小时,连人影也没见。我就拉着我的狗走了。
事情的经过就这么多,我的狗3个月,阿拉斯加,我上图说话,我想说点,第一,虽然我没有拉牵引绳。是我有错,如果你对人还有一点尊重,不脏话连篇,不用人身攻击,语言攻击,不蛮狠不讲理的样子,我早就牵着我的狗走了。第二,我们很多人都会带着狗晚上去广场散步,虽然说有很多人都很害怕狗,我也尊重那些人,当有人害怕或者是遇到孩子的时候,我们就会制止狗上前,以免引起没必要的伤害,或者是让孩子惊恐。虽然我知道我的狗不会咬人,因为才三个月,我平时把手放到嘴边让它咬都不咬,也有很多喜欢狗的路人上去逗狗玩,也从来没有被咬的事情发生。希望那些怕狗狗的人明白,虽然你们怕他们,但这并不代表它们会伤害你。第三,我想对那个人被狗吓着的人说,我吓着你,是我的错,我给你道歉。但是你说我的狗咬了你家孩子,或者说是把你的孩子吓出病了,你可以发被咬或者被吓的照片,要有图才能说明问题。或者你可以给我你孩子的出诊报告,如果真有那么回事。我愿意出疫苗钱,或者是医药费。我还要跟你说说你发的照片的事情,你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已经违反了法律,我可以上诉你,这对我造成了人身伤害,要求你赔偿,大家都在一个大环境里生活。不是你不喜欢狗大家都不能养狗,你不吃白菜市场就可以不卖白菜,大家需要的是相互理解,相互尊重,这个社会才能和谐。有事咱处理,没事就别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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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爱我家的花 41 楼

    楼主有理不再升高,还是看好你家狗,做一个文明的狗主人,也劝其它的狗主人管好自家狗

  2. 悲伤落幕ˇ 42 楼

    这和之前的帖子是两个版本额。。但是中大型的犬还是有牵引绳比较好,万一发起疯拉都拉不住别说往住喊了。

  3. 沟渠明月 43 楼

    这是酒泉日报的报导:
    “前天晚上,已经是深夜11时左右,小区的居民大多已经入睡了。这时,突然听到四楼一名刚刚回家的男子开始谩骂五楼的住户,起因就是养犬的问题。语言之粗俗真是不堪入耳。这位男子从房间骂到楼道,又从楼道骂到房间,如此反复的过程持续了大约20分钟。我们的孩子年龄都还小,如果长此以往,不知道会对孩子成长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还有就是我们家以前没有蟑螂,后来有了,消灭了很长时间家里还是有。我们单元好几家人都养犬,我一直怀疑蟑螂和养犬应该有直接关系……”城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居民这样告诉记者。

  4. 沟渠明月 44 楼

    这还是
    在新城区某小区居住的居民刘红福告诉记者,大型犬在外面会给别人带来恐惧感,同时也会给老人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他说,一次,妻子晚饭后在小区内锻炼身体,没想到一只大型犬追来,吓得她不知所措。还有一次,他在转街的过程中,看见一位女性拉的一只大型犬突然大叫起来,把路上的一位老人吓得差一点晕倒。他觉得大型犬在小区内应该坚决禁止养,如果居民特别喜欢,可以把大型犬寄养在专门的宠物店内。不是不让养,而是应该养在一个固定的场所,这样既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别人,更不会给别人带来恐惧,或者给别人造成伤害。

  5. 七一冰川 45 楼


    纪年海泊 发表于 2016-7-29 09:58

    嗯,昨天我们几个人都再说,以后遛狗去人少的地方。都不打算去广场溜了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6. 纪年海泊 46 楼


    幽界弦音 发表于 2016-7-29 10:54

    你这人只要有不同的意见就说别人是水军、那女人的朋友!请仔细看我的回复,我只是说你不应该把狗带到广场 ...

    请问我跟你什么仇什么怨,你一上来就大道理一堆往我这喷,还让我尊重你,你想多了吧

  7. 中华大熊猫 47 楼

    狗这东西有狂犬病,前段时间就有个大学毕业生不小心被一只小狗咬伤了,也没注意,结果十几天以后突然暴病而亡,一只小狗没什么,它扑过来咬我我一点都不怕,怕就怕它这个狂犬病,万一不小心碰到一点,弄个狂犬病什么的那可是性命攸关的大事!所以我觉得公共场所狗主人还是得把自己的狗看好,没事别让胡溜达,你的狗不咬你自己是因为你是它的主人,对待别人那可就不一定了

  8. 纪年海泊 48 楼


    我爱我家的花 发表于 2016-7-29 10:58

    楼主有理不再升高,还是看好你家狗,做一个文明的狗主人,也劝其它的狗主人管好自家狗

    这个有道理!

  9. 酒泉刀郎 49 楼

    不管怎么说,把狗拉到人山人海的市政府广场上,然后不栓狗链,确实不对的。
    再怎么说狗也是动物,是有野性的,谁也不能保证不出问题。
    楼主碰到的还是小问题,要是真的狗把人咬伤残了,狗主人是逃避不了责任的。

  10. jdjhssh 50 楼


    幽界弦音 发表于 2016-7-29 10:35

    我不在现场,也没有看之前的帖子,更不知道在那女人身上发生了什么事。我只想说你不应该在广场等人群集中 ...

    你这个人也真是可笑,你自己都说你不在现场,不知道那个女人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还在这里主持正义,你知不知道那个狗压根就没有碰到那个孩子,何来咬人之说,我劝你去看看那个女人在帖子里是怎么诬陷人的再说,下次做好人的时候请遵循事实情况,这个楼主没有牵狗绳是他的不对,但他有一个明确诚恳的态度,还说要负责,可那个女的呢,随意捏造事实博取同情心,口口声声说是被咬了,有本事发照片出来啊,没有依据就在那里胡说,还说的跟真的一样,她的帖子里之前说要找人负责,现在有人负责了又不敢出来了,不是心虚是什么,真是搞笑

  11. 天啸红尘 51 楼

    国家有规定,大型犬不能在公共场所逗留,所以以后骑个单车拴上牵引绳到郊外去遛狗吧。吓着人和伤到人都不好,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

  12. 银~河 52 楼

    公共场合看好你家狗 最好出去遛狗牵个链子 这样对谁都好

  13. 纪年海泊 53 楼


    中华大熊猫 发表于 2016-7-29 11:04

    狗这东西有狂犬病,前段时间就有个大学毕业生不小心被一只小狗咬伤了,也没注意,结果十几天以后突然暴病而 ...

    现在狗都会打狂犬疫苗的。主人自己也怕被咬。所以注射了狂犬就会没事,我家的狗有打了狂犬的证书

  14. 幽界弦音 54 楼


    纪年海泊 发表于 2016-7-29 11:02

    请问我跟你什么仇什么怨,你一上来就大道理一堆往我这喷,还让我尊重你,你想多了吧

    你发帖子什么目的,不就是要让大家论的嘛,我说点不同观点意见你就说我是水军、那女人朋友!正如你说的我和你无冤无仇我喷你干什么?再说我也没有喷你,只是就是说事,是讲道理的,感觉你说这个话有点幼稚。再者你回复帖子的时候看清楚了再回复,我没有让你尊重我,我只是说:
    “你尊重别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

  15. 沟渠明月 55 楼

    我去,主人自己也怕被咬。
    你这什么逻辑都是,你自己都怕被咬,就不怕牵到广场上把别人咬下?
    注射了狂犬就没事?这又是什么逻辑?是不是指注射了狂犬狗就不咬人了?狗不咬人最根本的办法是把狗嘴缝住,而不是打狂犬

  16. 纪年海泊 56 楼


    幽界弦音 发表于 2016-7-29 11:11

    你发帖子什么目的,不就是要让大家论的嘛,我说点不同观点意见你就说我是水军、那女人朋友!正如你说的我 ...

    你的意思我明白。就是说发帖子就是让你们来喷的么,都让大家来尊重你们的么。反正自己说的都是对的。别人说的都错了

  17. 工夫熊猫 57 楼

    不管怎么说,把狗拉到人山人海的市政府广场上,然后不栓狗链,确实不对的。
    再怎么说狗也是动物,是有野性的,谁也不能保证不出问题。
    楼主碰到的还是小问题,要是真的狗把人咬伤残了,狗主人是逃避不了责任的。据说喜欢养狗的人都特别有爱心,把狗当自己的亲人一样,可是我不明白的是小区里大街上到处那么多的流浪狗是从那来的?希望那些所谓的爱心人赶快把你们家亲人领回去,别在让当流浪狗了,装*装到底

  18. 沟渠明月 58 楼

    这是我当年花费大约3个月时间起草的一份东西,并且最后通过审核后实施,后又被别一个规范性文件代替的东东,发出来供你们参考
    **市养犬管理办法
     编辑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为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在限养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养犬及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是犬只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养犬登记注册,审批和发放《犬类准养证》和犬牌等工作。**镇、公安、农牧、卫生、工商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违规养犬和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追究拒绝、阻挠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养犬的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兽用犬病疫苗的供应;对经批准的留养犬进行预防接种,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免疫证;对符合开办条件的犬类动物养殖场和交易场所按规定程序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病人抢救治疗、狂犬病疫情监测、处置和疫情报告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销售犬类动物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登记、普查工作。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养犬必须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及畜牧防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免疫证》等材料,经批准养犬的,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核发《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犬类准养证》和犬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7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五条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接到养犬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六条 《犬类准养证》每年审验一次。养犬人应按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要求主动办理审验手续,每只需交纳注册登记费300元,并从批准的第二年起,缴纳年度审验费100元。
    第七条 禁止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和犬牌。
    第八条 限养区养犬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携犬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接受强制免疫,取得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并进行登记,未取得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不予年检。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建立犬只免疫档案。
    第九条 限养区内个人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允许在规定时间(每日早8:00时前、晚19:00时以后)户外活动,但犬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随带《犬类准养证》。严禁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广场、草坪、市场、商场(店)、饭店、医院、学校、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候车室、旅游景点、公园及其他休闲娱乐与公共场所。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
    第十条 限养区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其成年体高不得超过40厘米(含40厘米)。体高的测量标准是犬只四肢着地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第十一条 对弃养、走失、无证和无主犬,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行前已饲养犬只的,应在本办法实施后一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并进行强制免疫。
    第十三条 在限养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或养犬不按规定年检及防疫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 非法开办犬类动物交易市场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犬类动物养殖、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因养犬而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影响他人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拒不消除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侮辱、殴打城市综合管理执法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19. 幽界弦音 59 楼


    jdjhssh 发表于 2016-7-29 11:05

    你这个人也真是可笑,你自己都说你不在现场,不知道那个女人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还在这里主持正义,你知 ...

    我不想多说,你自己看看我回复的帖子,只说了一个观点,
    不应该把狗带到广场、公园等人群集中的地方
    ,这与其他都没有关系!

  20. 沟渠明月 60 楼

    有些事,我们要防患于未然,不能等真出现后果了再去追究责任,那就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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