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中广网兰州
4月8日消息(记者张磊通讯员秉恒)甘肃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又一次发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已在4月3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3日起执行,具体标准是:一类地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50元;二类地区5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10元;三类地区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70元;四类地区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5.20元。
地区类别的划分按照甘政发[2006]69号文件规定执行。
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8月25日起执行,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地区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4.4元;二类地区4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4.0元;三类地区3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3.7元;四类地区320元,小时最低工资3.3元。
调整后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一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二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180元4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三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1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2.00元;四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1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提高了1.90元。
地区类别划分:
一类地区(10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