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什么?【转载】土地-征用-纠纷-又是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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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春光村六组.,村民黄彦荣,系复员退伍军人:于1986年由甘肃省礼县迁入酒泉市泉湖乡春光六组落户。1988年与酒泉市泉湖乡永久村一组茹会萍结为夫妻后,茹会萍也转户于此,成为春光村六组合法村民, 1989年遵守计划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出生入户在此,全家人一直居住在春光六组(文化室暂住),并于1990年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宅基地。当时因一轮土地承包也已划分完毕,我一家人均无分到土地,仅以给别人打工跑运输维持生活,使一家人借款盖起了自己的住房。 1992年给土地管理局批准为宅基地的长期使用权。此后有本组村民李殿荣经营的三分公用地给本人一家种植经营,一年后由村委会以出租的形式划给她人修建住房。在这期间本人向六组村委会多次要承包地,也交清了每年村民应交提留款和各项费用,包括人均提留款、教育附加费、建校费、修建道路铺泊费、电线改装等一切费用:履行了作为平等村民的规定义务:那么就应该享有和春光六组村民平等的合法权益和分配利益,享受权利与义务应该相一致,这就是法律宪法的平等原则。
在1997年二轮承包土地的调整中,在户人口都应分得一人一亩口粮田的承包权利。但是十九年来,我们一家四口人却始终没有分配到承包土地和口粮田:注(二轮土地承包时六组组长一家四口确分土地七亩粮田)。自修建春光蔬菜市场起,本组村民均按每年每亩400元的标准享受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但本人一家却于此无缘,没有权利享受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尝费,此外自修建市场起本组村民按旧住宅房均分得每户一套楼房和养殖区域,但本人一家因无承包土地,所以村委会不同意划拨,致使本人楼房对面的养殖区域面积让六组组长杨存喜全部占用,黄彦荣一家却得不到7.8米*20米的养殖区,同时村委会修建市场及其它,土地已全部占用:占用后给原承包户承包的土地,每亩按4万元补助费给于分配安置。但这份补助也一直与我一家无缘,本人一家无承包土地和养殖区,没有了生活的保障。
注:乡政府凭什么同意六组组长杨存喜享有两套养殖区。
为此本人和妻子多年来,曾多次向政府机关上访反映,请求划拨养殖区用地和每人一亩承包口粮田的基本生活保障,以落实村民享有的权益:均被各种理由推委,在上访期间得不到问题的解决,只是以各种没有的事实根据、借口推卸责任,说外来户,给地不要等,既然给地了,请问春光村是何年何月给本人的那块地,说本人不种请查实。但是本人一家上访村、乡政府、肃州区酒泉市政府,经过有关领导的多次批示都被乡政府扣压没有重视。曾多次有肃州区委书记边玉广2次批示,市政府王喜成市长的一次批市委书记李佩文2次批示,还是没有得到问题的解决和基层领导的重视。
做为农民无土地无养殖区,生活就没有任何保障,希望有关领导关注民生,解决我一家人的根本问题和平等公民的权益,请求划每人一亩承包口粮田和养殖区的问题,以落实 村民享有公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