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份事故认定书看瓜州交警

别惹急了我 2,538 阅读

有幸看到了关于2007年11月30日瓜州县棉花公司门口,甘F29286“帕萨特”小轿车(渊泉镇政府所有)撞伤8岁小学生的事故认定书。在大家看法之前,先回顾一下交通事故:当时肇事车撞倒小孩致其失血性休克,之后置小孩于不顾驾车逃离现场。120急救把小孩送进瓜州县医院,诊断为:“1.失血性休克;2.左侧股骨骨折;3.左侧弘骨骨折;4.左侧尺骨鹰嘴骨骨折”,并签发了病危通知书。后经其他小孩提供车号报警后才找到肇事车。然而,在车主的强大背景下,瓜州交警在其第(2007)08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这样认定:“...潘发军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后,潘发军驾车驶离事故现场”,裁决的交警为:“潘启伟、田忠明”。试问:一目了然的肇事逃逸,怎么在权力面前就变成了“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呢?*迫家属到酒泉复议,酒公(交)发(2008)5号文才驳回瓜州的裁决。瓜州交警第(2008)001号重新认定,才改为“事故发生后,潘发军驾车逃逸”。再问:警察随意歪曲事实,让老百姓花费那么多精力和财力上告,你只是简单的改两个字就醒了吗?该小孩后转入地区医院,诊断为:“1.左弘骨干骨折并脑神经损伤;2.左股骨干骨折;3.左侧尺骨鹰嘴骨骨折;4.脑外伤后神经性头痛”。在关乎肇事车至关重要的证据——伤情鉴定上,瓜州交警的鉴定结论为:“轻伤”,这样肇事车就可以逃脱法律的严惩。我们一般人不了解轻重伤如何区分,但愿职能部门能公正一点就好!另外也为肇事者的冷漠和傲慢不齿!人家好好的小孩现在拄着双拐上学,你不是主动解决问题,却一味的运用权利开脱罪责!大家都在看,看这些演员怎么演下一场?

全部回复

13
  1. damoren 1 楼

    尽有这样的政府轿车?/羞愧。。。。。

  2. damoren 2 楼

    警匪一家。。。。。。

  3. 不系之舟 3 楼

    这样的事情应该查~

  4. 宏飞 4 楼

    不是吧

    夸张了啊

  5. 西毒 5 楼

    交警执法有没有监督机制?随意歪曲事实改两个字就行了吗?建议加倍赔偿受害人复议损失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6. 别惹急了我 6 楼

    公道自在人心!我考了所有的资料,包括瓜州交警前后两次的认定书、酒泉交警的复议、医院的诊断证明、小孩很惨的照片、还有“轻伤”的鉴定书。可是太大传不上来,你有办法我传给你!也好公布于世。我只是同情弱势群体命苦,遇上了这样的车、这样的人!

  7. jqks 7 楼

    批斗!

  8. 西毒 8 楼

    惩治腐败,构建和谐社会!

  9. 西毒 9 楼

    女市长*男童辞职的警示
    2008年04月27日 10:12:49  来源:人民网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


    据报道,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因驾车*小学生一事,日前向当阳市人大常委会辞去市长职务,得到批准同意。当阳市人大常委会23日的公告称,根据范晓岚同志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地方组织法第27条规定,决定接受其辞去当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当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随着范晓岚辞去市长职务得到当地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同意,引得世人大哗的女市长*男童案,行将拉上帷幕。事件渐渐平息,但思索却不能止步,因为这起事件有许多值得咀嚼的地方。

    如果不是一个网民发帖曝光此事,这起事故会不会被慢慢淹没,我们无法知情。死者长已矣,罹患横祸的死者家属拿着22万赔偿金和安抚费,会不会一直噤声下去?前程无量的范晓岚,会不会毫发未损,在仕途上闪挪腾跃,继续风光?在网民穷追不舍和媒体悉心挖掘下,纸终于没能包住火,范晓岚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应该说,肇事者如果不是女市长,而是一名普通司机,事情不会如此喧哗,也不至于引得无数网民表达强烈的愤怒之情。再说,范晓岚男童后,并不是溜之大吉,也并不是用人调包顶罪,也并不是上下其手、以权谋私,相反,是立即报警,是向死者父母下跪、道歉,是迅速送上赔偿金和安抚费,即便如此,网民为何不放过她呢?究其原因,范晓岚是市长,代表着权力。而少数官员劣迹斑斑、口碑极差,影响了官员整体形象,老百姓“恨乌及屋”,由此网民对男童的范晓岚不依不饶,大加挞伐。

    近年来,学界有人提出“无直接利益冲突”这个概念。大意是指,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范晓岚遭受网民“痛殴”的例子,也足以说明“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的确存在。这就给官员们提个醒,一定要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要给老百姓足够的表达权,要善待老百姓。

    同时,范晓岚*男童事件,当中确实有一些让人看不懂的地方。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官员违规驾驶公车,不能公车私用,老百姓对公车乱象深恶痛绝,屡屡诟病,范晓岚偏偏自行驾驶公车,还美其名曰是“照顾司机”?再说了,如果肇事者不是市长,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会出面,叫家长不要追根究底吗?而且,交警部门也没有按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程序进行处理,难怪事后被网民指责为“行政不作为”。

    还有,3月17日发生撞人事故,为何过了近一个月,闹到举国尽知后相关部门才出来“救火”,4月12日上午,湖北宜昌市纪委新闻发言人通报相关情况时指出,根据湖北省《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和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决定范晓岚从4月12日起离岗接受调查。既然根据相关规定,领导干部不能未经批准就私自驾驶公车,范晓岚明明违反了这一规定,由此酿成大祸,相关部门为何一直袖手旁观,过了很久才过问,这是毫不知情还是官官相护?老百姓会怎么想?

    因*男童而辞职,对范晓岚来说是一个教训,对那些已经和正在私自驾驶公车的官员也是教训。教育大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受特权,执法部门不能厚此薄彼。最根本的则是,官员一定要有敬畏之心,要谨慎用好手中的权力。(王石川)

  10. 刚子 10 楼

    :Q

  11. 一横 11 楼

    对伤者的伤情鉴定是法医在做而且是根据医院的病历,医院据说也可以做。所以说瓜洲交警做的小孩是轻伤有点不切实际,他们是无权鉴定轻重伤的。

  12. 泰康永远 12 楼

    为公对得起百姓,为私要对得起良心!

  13. 害虫 13 楼

    无语

返回论坛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