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 抢劫强奸 嘉峪关文化街“黑老大”被判刑
敲诈勒索 抢劫*
文化街“黑老大”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 特约记者辛玉林)无业人员康建敏,平时游手好闲,在文化街以“黑老大”自居,专门以向“小姐”收“保护费”为业,敲诈勒索、抢劫、*无恶不作。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康建敏有期徒刑8年。
在文化街,凡是从事不正当职业的“小姐”几乎没有人不知道“小康”这个人,她们对“小康”这个名字几乎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小康”只要没钱花,就找“小姐”们要,或敲诈,或抢劫,甚至*他扬言“想搞谁就搞谁”。而“小康”正是康建敏。
2007年7月,康建敏伙等人在嘉峪关市文化街区30栋外来女陈某住处,故意将坏手机摔在地上,后栽赃于陈某,以此为借口,向陈某勒索现金400元。
2007年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3时许,康建敏伙同他人在嘉峪关市文化街区29外来女唐某住处,又故意将坏手机摔在地上,然后栽赃于唐某,以此为借口,向唐某勒索现金500元。
2007年8月9日晚11时许,被告人康建敏伙同他人在嘉峪关市文化街区41栋1号以外来女何某放跑抢走所谓“老孙”钱的人为借口,向何某勒索现金2000元。
2007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康建敏在嘉峪关市文化街区30栋4号,将外来女郑某抱住,扒掉郑的衣裤,将其按倒后强行与郑发生性关系。
2007年8月28日晚10时,被告人康建敏在嘉峪关市文化街区54栋,欲与外来女李某发生性关系,李不从,被告人康建敏威胁说:“不打炮就打你”,强行与李发生了性关系,并抢走现金200元。而后,被告人康建敏提出再次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仍不从,被告人康建敏便扒掉李的裤子,再次强行与李发生了性关系。
综上,被告人康建敏敲诈勒索犯罪三起,共计勒索现金2900元;抢劫犯罪一起,抢得现金200元;犯罪二起,二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建敏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康建敏以胁迫的手段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康建敏又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又构成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康建敏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康建敏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审宣判后,康建敏不服,提出上诉。目前,此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