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对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
2008年5月23日,酒泉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具体就是在东西南北四条大街和盘旋中路这五条主干道上不能在停放非机动车(包含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老年代步车)。此通告自发步之日起有好些天了,从6月1日起就看到交警队的人忙活起来了,尤其在南大街乍一看没有了这些车辆的摆放,心情很是舒坦,以前就看到这些交警在人行道上摆这些车辆,可我们有些市民就是不顾别人的劳动成果,随意乱摆乱放,有些时候过个人都难,显得南大街上什么时候交通秩序都很混乱,这样一手摆放在次干道上,不影响市容了还真不错。不过可是苦了这些交警了。。。。。。看来政府的这项举措真还算是对了,大家共同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来营造这样的环境。必尽我们酒泉也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嘛!望广大网友广为宣传,共同营造文明酒泉、和谐酒泉!让我们每个酒泉人都为酒泉做一点小事,添加一份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