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需要法制化
道德,即是一种无形或有形的约束力。道德如无约束,就很容易沦丧。
某一个时期思想禁锢,面对突如其来的变革,往往会无所适从,甚至矫枉过正。正如饥肠辘辘时,我们会把饭前洗手的好习惯丢到九霄云外。现实情况正如此,面对道德体系的崩溃。我们要寄希望于全民意识的觉悟?或是病入膏肓再作打算。可现在我们已经感到切肤之痛了。
古代对女子有“三从四德”道德樊笼,这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支配着人们的思想,有人说“这是纯朴民风使然”,实际上还是一种社会评价体系在起着作用,从根源上说是统治阶级的控制。历史上法制不健全,官即法,官即道德,社会道德的建构是靠官来完成的。在特有的架构下,某人拾遗私吞,会被重罚。然而现在我们看到的是拾遗私吞,众人皆知,却无人指责,社会毫无约束力。人们思维中已经没有了这种耻辱感,道德体系已近于崩溃。
一个成熟的社会,很难靠人们自发而形成,很大程度上的靠统治阶级的制约或是引导。现实社会中更应该靠法的规范。思想不通过行为外化是不被人感知的,道德和法制的联系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使道德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形成真实的约束力。实际上道德不就是一个没有文字化的法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