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关于试鸣警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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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甘肃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之规定,酒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决定,6月20日在酒泉新老城区试鸣警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放时间
6月20日上午9时至9时30分,下午3时至3时30分。
二、警报内容
(一)防空袭警报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总时间为3分钟);连放三个周期,间隔1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总时间为3分钟);连放三个周期,间隔1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放一个周期。
(二)防灾警报
警报信号:鸣30秒,停10秒,反复两遍为一个周期(总时间为3分钟);连放三个周期,间隔1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90秒,放一个周期。
(三)防灾预报警报
信号为连续短声,间隔10秒,连续10次,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连放两个周期,间隔1分钟。
6月20日上午试鸣防空警报,下午试鸣防灾警报,试鸣区域为酒泉市新老城区。
各部门、各单位、学校、居委会要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熟知警报信号的内容。
在警报试放过程中,望医院内患者或对警报敏感的市民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200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