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了!小心你们的非机动车车。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肃州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依法严厉整治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提升老城区风貌改造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城区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老城区西大街 (鼓楼至雄关路)、北大街(鼓楼至酒金路)及东方广场、鑫利广场严禁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
二、老城区东大街(鼓楼至东环路) 、南大街(鼓楼至盘旋路)等主要路段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严格管控,所有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规范停放,首位整齐,朝向一致。
三、其他街巷,摩托车、非机动车要在划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特此通告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肃州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