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笙箫静默:
您好!首先谢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
1、东关十字那里的市郊工商所是我局的派出机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六条“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七条“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授权委托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据此,您的投诉是市郊工商所辖区内的投诉,由其负责处理。
2、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和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五)其他应当终止的。”据此,您的投诉市郊工商所只能采取调解方式。若调解不成功,只能终止调解。
3、您于2018年12月9日向12315投诉,我局市郊工商所执法人员已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已对您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调解,商家已将货款全额退您。
肃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