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合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事宜
按照酒泉市城乡合作医疗相关文件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的 产前检查费用最好的报销800,不足800的按实际报销。 可是相关部门不执行。 不执行你写到文件中干嘛?
按照酒泉市城乡合作医疗相关文件规定,符合生育条件的 产前检查费用最好的报销800,不足800的按实际报销。 可是相关部门不执行。 不执行你写到文件中干嘛?
本来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就可以报销,但是东街分院说什么不足三千不报,每年的220都白交的呢,乡里有用的药开不上,尽开的些没用的
这个问题到底有什么结果,等结果。
肃州区合管办电话2651806,主要负责城乡合作医疗执行情况,关于新农合方面的报销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他们啊
小蜜蜂飞飞 发表于 2018-12-17 08:15
肃州区合管办电话2651806,主要负责城乡合作医疗执行情况,关于新农合方面的报销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他们啊
这是个共性问题,并不是我一个人遇到的,所以希望能得书面回复。
新农合报销是在住院的前提下才能报销!去地区医院必须有转院证明。只能先去二院,二五医院,油田医院或乡镇的医院。别的医院不知道啥情况。之前媳妇去二院住院,二院先是让你把检查做完才能住院,媳妇血抽完后误打误撞的自己去开了住院证明,住下了。医生就说谁让你住院的,最后没办法就住下了!因为你做所有检查想报销而在可以报销的范围内也只有住院后才可以的!
http://rsj.dunhuang.gov.cn/zheng ... /1027017925d7d5.htm
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报销标准。参保女性居民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限额标准为800元,低于800元的按照实际报销,达到或超过800元的按照800元报销。参保女性居民因分娩住院按正常住院费用报销。
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酒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修订)》(酒政发〔2015〕201号)和《酒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酒政发〔2011〕60号)同时废止。
http://wjj.dunhuang.gov.cn/zhuan ... /1534203511e53b.htm
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6〕9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154号)、《关于印发〈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219号)以及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医改办发〔2017〕6号)精神,市医改办会同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了《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酒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明确的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中央、省上新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省市城乡居民医保系统调整标准执行。
酒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 泉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2月28日
③生育门诊费用补偿。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费用补偿标准,参保女性居民怀孕至住院分娩前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限额标准为800元,低于800元的按照实际报销,达到或超过800元的按照800元报销。参保女性居民因分娩住院按正常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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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报销都是建立在住院的基础上的,不住院没的报销。
flydogfff 发表于 2018-12-18 11:57
一切的报销都是建立在住院的基础上的,不住院没的报销。
按照文件是有个生育门诊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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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放好到社保上,需要什么报多少都是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