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惨案引发的思考
由于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惨案引发的思考
赵 鹤 翔
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许,北京籍犯罪嫌疑人杨佳持刀闯入闸北公安分局,连续捅死6名民警、捅伤3名民警和1名保安,后被民警当场擒获。案件发生后,引起全国社会的极大关注,各大媒体、网络,社会各个阶层人民群众以及警察队伍中引发了极大争论,其中案件详细情节公众并不知晓,但就此案表象中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每一名民警的思考。作为一名在职民警,我希望我们这个群体,积极地广泛地参与进来,展开大讨论,寻找基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提出自己建议和见解,为上层建筑添砖加瓦,对执法环节中保障警察合理有序的执法权和工作中的合法权利作出自己的呼吁!
就我本人而言,感触颇深,使我不由的联想到了2006年6月我在沈阳中国刑警学院应命参加全省第一届刑侦指挥员培训班时,一位不愿向外界公开教育理念的教授曾经讲解到:当前我们国家在执法理念中存在着偏左的情况,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需要寻求法律缝隙保护自己,如何让自己珍惜生命,如何在险境下使用武器后进行依法的开脱,保证自己不受到纪律和法律的追究。同时他讲到,配发武器是法律赋予每一名警察的权利,个人无权剥夺。当时我还没有完全赞同他的观点,想到现在的和平盛世,警察配发个手枪,平时多*一份心,加大了自己的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有害无益,平时又有几个人能够与警察激烈对碰?“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多悠然自得?何必自找麻烦,多担一份责任?但是闸北分局血案发生后,我的心灵受到很大震撼,多年以来执法活动中的烦恼和困惑一一涌上心头,我们的警察执法中,由80年代前一期的警察权特泛滥,演变到现如今警察的“老鼠心理”泛滥,经历了怎样一种历程?而我国人民的素质觉悟,随之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是健康的过渡,还是偏左的挺进?这种变化后头,有没有隐藏着深层次的社会体制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矛盾凸显,一方面是说明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活跃;另一方面是好事,对我们改变和促进社会新发展有极大帮助,说明我们可以通过矛盾凸显来找到症结,有针对的改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缺陷,从而使之更加完善,更好的为大众服务。我的观点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缓慢和其中的不完善方面,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部分法制管理脱节,导致了警察权的不合理丧失!
有一种理念叫发展经济,法制先行。我非常赞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有着西方法制不可比拟的*作特性和针对我国社会的适应性,但同时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法制实践中的优越方面,对于我们又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我国,东西方地区差异过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地域性差异无法排除,同一标准执法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就警察执法而言,北京、上海、广东为我国执法理念、执法规范、执法公开透明度最为靠前的地区,自然作为其执法主体的警察的素质、队伍管理、软硬件配置,都毫无疑问的处在我国的最优状态。据说,上海警察的大练兵是全国警察中抓的最好的,我想,即使不是最好,那也是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一名持刀歹徒冲入公安局,接连造成6死4伤的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仅仅一个“警察是干什么吃的”、“大练兵怎么练的”了得?
“大练兵”是中央领导对警察队伍的期望和厚爱,是对我们警察队伍提高整体素质的总要求,光一身警服就能“金钟罩体”了?一个“大练兵”就能“空手入白刃”了?毕竟是肉眼凡胎,谁都不是想象中的神话,关键时刻还得枪出套、弹上膛。“警察”二字仅仅说明一种身份而已,并不能证明这个身份下,人人身体素质完全优于他们所要面对的对象。惨案发生只能说明我们的管理制度中存在漏洞和缺陷。
首先,没有对公安机关进行军事化管理是预防惨案中直接导致后果的铺路石。作为政府的要害部门,像我们甘肃省公安厅在这方面做的非常好,进入省厅机关要接受执勤武警的盘问检查、核对证件,问明事由无异议后才放行,这种做法有力的保障了机关单位的安全和保证无杂闲人无故闯入,当然到了市、县两级,这种做法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警察武器的严格控制使得警察丧失了使用武器权,是谁夺走了警察的武器?是我们现行的“领导责任追究制”, 责任不追不行,追过了也不行。丢了枪该追责任,但枪被抢了就不该追责任。极少数的警察持枪犯罪,加上我国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方面,可*作性不强,导致全国性、普遍性的警察武器管控过度。作为“全世界唯一没有枪的警察”,我感到十分悲哀,法律有明确规定:配发武器是法律赋予每一名警察的权利!“领导责任追究制”中左的路线,使的乌纱帽管住了保险柜,保险柜管住了警察武器,最终在关键时刻,警察丢掉性命!以人为本何在?这领导的责任又怎么追究? 还不是纸上谈兵,轻描淡写!制度健全了,如有警察持枪犯罪,只要领导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就不该追究领导责任。还是请把警察的枪还给他们!警察队伍是由人组成的,人的素质是有差异的,不可以以一代十,更不可以以一代百,警察犯罪,依法追究本人罪责就是,做什么别的文章?管理队伍是领导的职责,但不是让那个领导成为下属的“管家婆”,通过教育管理手段提高队伍素质、培养自觉性才是解决问题之道。试想谁愿意以身试法?事情的发生说明我们的制度有缺陷,完善制度才是本源!
再次,执法活动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障使得警察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是警察的职责,遇事理当挺身而出,可是而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保护别人?法律不保护警察合法权利、公安机关不倡导警察合法权利,谁来保护?在这方面,据教授讲课时讲到:美国警察作为世界上权力最大的警察,有直接击毙疑犯的权利,连靠近警察、撕扯衣袖都被视为袭警意图,袭警被列为第二重罪。同时美国警察又是世界上权力最小的警察,每一个执法环节中都有相应的、严格的纪律和制度限制个人权利膨胀,我认为这是对一个国家法制的尊重。
最后,我们现行社会矛盾凸显期,公安机关被处于处置社会最激烈矛盾最前沿,各类社会矛盾转嫁公安机关,使得群体性事件中警察成为“过街老鼠”。公众很容易把对怨富、怨政、怨权的不满情绪拿到群体性事件中或者公众场合发泄,你处置吧,是人民内部矛盾;不处置吧,警察威严被损害,法律威严被侵害。最终导致在非公作时,警察不敢、不愿在公众场合或案发场合露脸、表明身份,更愿意便衣行动,能躲就躲,能藏就藏,存在很大的“老鼠心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有时警察身份竟然次于“流氓”身份!
我们是光荣的人民警察,肩负着保卫人民、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的伟大使命,党和人民培养教育我们多年,直到我们成长成为一名正直、成熟、善良的人民警察,我们有义务保卫好自己的生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守卫社会主义伟大建设成果,我们用自己的鲜血证明了我们的忠诚、证明了我们神圣而伟大的誓言,当生命受到威胁,我们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我们有义务呼吁社会各界正义之士,呼吁我们的立法机构,充分调研基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良好有力的解决方法,为捍卫法律尊严,做到我们应尽的职责。同志们,当前在我国社会,警察是弱势群体,别人学要保护,警察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