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酒泉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酒泉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交通运输厅以及社会群众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18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
1月17日,记者从酒泉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推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经营,实现网约车和巡游车新老业态融合,解决巡游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巡游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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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经营期限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新增巡游车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退出机制,各县(市、区)应当将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或延续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改革运力调整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原则上肃州区、敦煌市巡游车数量每万人控制在30辆以内,其他县(市)每万人控制在25辆以内,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巡游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完善定价机制,对巡游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逐步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定期开展运价评估,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巡游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车辆押金和企业与驾驶员各自承担的费用,要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动态调整承租费标准。每年要对收费项目及承租费构成(包括车辆购置成本、营运成本、车辆保险费、管理费、投资回报、税费等)进行公示。严禁巡游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押金及高额承租费。
未来打车方式更多更灵活
《实施意见》出台后,规范管理将有效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
融合发展更有活力。鼓励巡游车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两权归企、公司化经营”模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打车方式更加多样。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鼓励拓展服务功能。通过改装分段式计价器,方便拼车乘客分别计价、各自付费。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大力推动服务水平提升。
鼓励引导巡游车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驾驶员培训教育,打造服务品牌,维护行业形象。严格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查处乱停乱放、乱变道、超速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对优秀驾驶员予以奖励,对服务差、违章违规多的驾驶员予以清退。
规范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实施意见》中还对网约车的发展进行了规范,提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要根据市场发展状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网约车要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提供更舒适、预约更便捷、定制化程度更高的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品质化、多样化的出行需求。
在监管方面,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有关规定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建立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开展联合约谈。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对其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停止互联网服务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对于私家车以共享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