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你好!
看到你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切实解决酒泉城区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长期以来通过执法人员当面告知、发放宣传单和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机动车辆停放问题的有关规定、允许停放的区域、违章停放的处罚原则和要求,引导广大市民在规定的区域有序停放非机动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你反映问题的位置属于北大街示范街道,按照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肃州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严厉整治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通告》,此处禁止于街道上停放非机动车辆,已经设置了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的醒目警示牌,并安排协管人员随时纠正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教育处罚。执法人员对非机动车辆乱停放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比较深入、扎实、细致,不存在没有标志或通知就拖曳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辆的问题。
在此,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希望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创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优美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2月26日
附件: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肃州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依法严厉整治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通告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巩固提升老城区风貌改造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城区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老城区西大街 (鼓楼至雄关路)、北大街(鼓楼至酒金路)及东方广场、鑫利广场严禁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
二、老城区东大街(鼓楼至东环路) 、南大街(鼓楼至盘旋路)等主要路段和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严格管控,所有摩托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区域内规范停放,首位整齐,朝向一致。
三、其他街巷,摩托车、非机动车要在划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特此通告。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肃州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