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已经出台电动车政策了
张掖已经出政策了,诺大的酒泉还没动静么
张掖甘州:最严电动车管理来临!
我国是全球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也变得越来越不安全。目前我国电动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电动车出行安全日益成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巨大的隐患。
2019年2月26日结束的张掖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张掖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四十公里。对违反规定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同时,驾驶电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穿插通行;(二)不得逆向行驶;(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四)不得在城市限行或者禁行道路上通行;(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车;(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违反第(一)、(二)、(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拼装、改装的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和驾驶改装的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对驾驶拼装的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
随着该条例的出台,交管部门将会按照要求加大电动车整治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的,依法从严查处,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