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网友:
落实交通管理,是对公共合法利益的维护,你说说的路段也是由于群众反映强烈后处于被动管理。本项交通管理一有法律依据,当您取得了驾驶证就被认为通过了相关法律学习;二有社会通告,在执行相关地段非现场执法前均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了谁会通告;其三道路是公共区域,有车一族虽然数量很多,但是依然属于社会少数人群,相对于无车的绝大数群众的交通利益,被少数有车族强占了,执法行为符合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跪地施划得停车泊位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一)在设有禁停标示、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径,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在交通标志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理,并可以拖移机动车。
二、通告有图片为证。
三、请理性对待执法,交通禁令标志牌不是“破牌子”,是车辆驾驶人必须遵守的法定标志。请务必谨慎驾驶,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