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门口的电动车收费合理吗?
前天下午骑电动车去北郊公园,公园门口跳出来两个收电动车停车费的,果断掉头停在坡上面的空地,那里就没有收停车费的人,当时就奇怪,二十米的距离,一边免费,而另一边就要收费。
昨天过节带孩子去泉湖公园,公园后门有一块放电动车的地方,我当时放的时候没有人来告知这里停车需要收费。我带孩子出来走的时候,一个女的拦住我让交一元的电动车停车费,打量此人,没有穿工作制服,也没有佩戴工作证。
我向她索要收费的相关手续,她就只说其他人在这里停都交费,让我也交。还说门口有个牌子,上面写了停放车辆得交费,还说可以给我撕发票。
我就想问你的发票是税务局给你收停车费的专用发票吗?手撕的票多久以前就已经作废不用了,还拿手撕票糊弄人呢?
如果这样都可以,我是不是也可以去大街上随便找个地方立块牌子开始收停车费呢?
当时因为带着孩子,我老公也就没吭声把费交了,之后越想越觉得这事不合理,现在每个公园都不收取门票,对广大市民开放了,还有满大街的公共厕所也都不收费。
我一个电动车,停的是公园墙外的公共场合,为什么要给一个不明来历的人交停车费?何况我停的时候你怎么不过来告知我这里需要收费?我要是事先知道,我完全可以放在大门两边十几米外,还有路对面的马路牙子上,那里停的车没人管也没人收费。
也不是在乎这一两块钱,就是觉得被收费的广大群众利益有所受损。如果每个人都能画一片地方圈起来收电动车,自行车的停车费,那城市不就满街都是抢钱的土匪强盗了吗?
想问问泉湖公园管委会,是你们授权这些人在你们的公园门口收电动车停车费的吗?
如果是你们授权,那请问有没有物价局,税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相关单位的审批备案手续?
如果都没有,那这些人收的钱都去了谁的口袋?
广大市民交这个不合理的费用该由哪个部门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