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城建执法庇护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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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城建执法庇护“违章建筑”为那般?
肃州区城建执法大队:
笔者在2018年9月以举报信格式,在酒泉在线反映酒泉金盛物业(卢永全)违法修建1300多平方米违建问题,时至今日在全国、省、市、区展开以“秦岭”“石家庄”“曹园”等案例的声势浩大的拆除违建系列工作,肃州区也不例外展开雷霆般的拆除活动,就不知坐落在肃州区南环东路面积高达1300多平方米的这栋商业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建,为何迟迟被庇护拆不了?早在2013年8月5日被你局查实,由于该修建工程无任何规划审批手续,定性为违法修建。并于2014年5月27日被你局(酒肃城执罚字(法制)【2013】第16号)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万元进行处理,行政处罚下达后当事人(金盛物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承认是违建。更为可笑的是貌视庄重严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被执法局冒着渎职失职的风险,荒唐的给打了个9折优惠上交了18万元完事(城建执法局答复获知),成了名副其实的合法建筑。你局执法难道只挑软柿子捏,是执行能力不行还是缺乏担当?如果所有地方遇到硬骨头都绕着走、既不较真也不动真格,都等着中央、省、市来“接盘”,等着巡视组“回头看”,那么地方政府又是如何守土有责的呢?执法工作高举轻放,“软”问责多、“硬”问责少;问责“虚晃一枪”,感情用事;有选择性地进行问责。不仅让群众在利益受损得不到保障之时,更被信任的“政府”敷衍塞责所“伤害”,本应有所作为的执法部门,却用在推诿中为“违建”站队,依法行政形同虚设,不仅让群众陷入两难的境地,在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同时,更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笔者认为违犯国家法律,挑战党纪底线的行为,无论背后的权力有多大、涉及面有多广,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除了违建会被依法处理,其始作俑者以及为其提供“保护”的部门和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同样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受到应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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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慧眼独识 21 楼

    强烈要求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罚没违章建筑非法出租收入。。。。

  2. 水木白杨 22 楼

    这个帖子一定要顶上去,不能沉没

  3. 孙海涛139937373 23 楼

    政府怎么无回复啊???

  4. 独角蟹 24 楼

    坐等回复

  5. 独角蟹 25 楼

    坐等回复

  6. 悄然 26 楼

    关系硬嘛

  7. Oneself 27 楼

    官方呢???

  8. 万界风情 28 楼

    全体网友深挖一下这个“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芦永全是什么背景,把国法当儿戏,把他的后台给挖出来,把这帖子顶起来,有知情者,直接举报~!!!!!

  9. 半路一把刀 29 楼

    罚款成为违建的“通行证”,执法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管无疑是一种典型的“懒政”。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允许没有执法权的监督员执法、罚款,难言“正当”。而现代刑罚理论之父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意义和作用恰恰在于刑罚的正当性与不可避免性。同时,以罚代管也容易滋生“腐政”。当罚款成为一种创收手段,罚款数量与执法人员利益挂钩时,罚款就有可能成为变相谋利,成为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对于以罚代管的“懒政”和“腐政”,还需从立法和完善对执法者的监督入手,从制度和根源上加以解决。

  10. 慧眼独识 30 楼

    结合肃州区百日攻坚。强烈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罚没出租收入。

  11. 独角蟹 31 楼

    坐等回复

  12. 肃州区执法局 32 楼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所反映的酒泉金盛物业公司于2013年在肃州区东环南路7号原锅炉房地址私自修建违章建筑的问题.我局安排专人进行了核查.
    2013年酒泉市进行热电联供改造工程,要求原有供暖锅炉房全部改建为热电联供,所有供暖企业对原锅炉房进行改造,修建换热站。金盛物业按照改造要求修建了换热机房,并对原有锅炉车间进行改建、扩建。2013年8月5日,我局在巡查中发现酒泉市金盛物业公司改造过程中存在扩建行为,立即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定,以建设工程总面积,按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作出对金盛物业公司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在案件履行过程中金盛物业公司对其扩建的四层局部建筑和原有的两座45米高的烟囱、15米高的麻石除尘器进行了拆除。拆除后对违法建筑面积进行了重新核算,按拆除后违法建筑面积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将罚款交纳至财政非税账户。
    肃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3. 慧眼独识 33 楼

    在主城区扩建、改建也必须先审批办手续方可建设,怎么能无视绕开审批乱建呢?你局怎么能包容这样的做法呢?按照64条也应严肃处理,没收非法出租收入260万元

  14. 慧眼独识 34 楼

    城乡规划法64条很清楚,罚没违法收入是必须的,如此纵容违章建筑百日攻坚落地无声

  15. 慧眼独识 3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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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QQ 36 楼

    {:funk:}

  17. 慧眼独识 3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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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慧眼独识 38 楼

    在主城区扩建、改建也必须先审批办手续方可建设,怎么能无视绕开审批乱建呢?你局怎么能包容这样的做法呢?

  19. 孙海涛139937373 39 楼

    违法建筑需不需要拆除,请执法部门给予回复!交完罚款就算合法了吗?

  20. 孙海涛139937373 40 楼

    关于酒泉金盛物业违法建筑的帖子以前在酒泉在线就多次见过,执法部门的回复是“人家交了罚款了”。试问执法局,违建就是违建,就应该拆除,怎么交个罚款就合法了?这是执行的国家的那一条政策?是国家哪一条政策规定违建交了罚款就合法了?支持楼主!望政府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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