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机构校长拖欠工资和不退押金的问题咨询
各位小伙伴们,本人从肃州区小聚星艺术学校辞职两个半月了,但是至今未拿到最后一个月工资和押金,诸如此类的问题,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去处理?
各位小伙伴们,本人从肃州区小聚星艺术学校辞职两个半月了,但是至今未拿到最后一个月工资和押金,诸如此类的问题,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去处理?
网民朋友:
您好!
看到您在酒泉在线反映“关于培训机构校长拖欠工资和不退押金的问题咨询”的留言后,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为了依法尽快解决你反映的问题,请您尽快到我大队进行投诉,我们的地址是:肃州区肃北路4号“肃州区就业和社保服务中心”三楼6308案件受理与信访室(新城区消防支队十字过八车道向西约150米路南),电话咨询0937-2663736。
同时我单位将安排专人对您投诉单位肃州区小聚星艺术学校依法进行劳动用工检查。
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019年9月16日
找劳动检查大队。
云若寒 发表于 2019-9-16 18:12
找劳动检查大队。
非常感谢!
区劳动监察大队 发表于 2019-9-16 18:11
网民朋友:
您好!
看到您在酒泉在线反映“关于培训机构校长拖欠工资和不退押金的问题咨询”的留 ...
谢谢您!辛苦了!
各位友友们,我已经在劳动监察大队提交资料二十多天了,没得到任何消息,请问多久会处理?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