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何去何从,官方解释在这里
近日,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联合肃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关于开展城区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通告明确对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城区停放等方面做出了要求,同时也提醒市民驾驶非机动车行驶需要牢记四个禁止。
非机动车行驶牢记四个禁止
一、禁止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二、禁止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三、禁止电动车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随意转弯等不按规定行驶的交通违法以及醉酒驾驶、违法载人载物、非法改装车辆、加装阳篷(伞)、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禁止在禁停路段、人行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
此次整治工作从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为宣传、提示、劝导阶段。10月16日起,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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