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肃州区供热办,为何不给办理停暖手续
空城龙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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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日去供热公司办理停暖手续,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停暖手续需要在9月30日前办理,现在已经过了时间,不给办理。本人又拨打了便民服务热线询问,工作人员他们会给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告诉我了肃州区供热办的电话。
随后我拨打了肃州区供热办的电话,供热办的工作人员说,根据肃州区人民政府2014年出台的相关文件,停暖手续应该在9月20日前办理。
但是根据《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当在采暖期前或停止供暖后30日内向供热单位递交申请(通暖后不再办理),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请问肃州区供热办:1、肃州区的采暖期是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今天是10月13日,既没有在采暖期,也未通暖。并不违背《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何不给办理停暖手续?2、如果肃州区的相关规定是9月20日前办理,那么请问难道肃州区不是酒泉市的县区吗?如果是,那么为何酒泉市规定的是在采暖期前,而肃州区是在9月20日。
补充内容 (2019-10-13 21:43):
3.供暖公司说他们规定的时间是在9月30日前,那么请问,《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属于法律性文件,难道供暖公司可以自己出台与法律性文件有冲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