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水务局关于网民反映的农业灌溉水费收缴问题的答复》
尊敬的“太阳天使嫦娥”网友:
你好,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反映的农业灌溉水费的收缴和管理事宜答复如下:
一、农业灌溉供水工程水价情况
在水价调整问题上,政府一直都比较慎重,随着固定资产增加、原材料价格、人员工资的上涨,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也在逐年加大。但由于历史等原因,长期以来,我市市属灌区水价均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一方面,较低的价格不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另一方面也造成管理单位在不计大修折旧费用的情况下维持日常开支十分困难。从2000年到现在,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农业引用地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的原则,在市物价部门对供水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为解决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倒挂问题,提高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水平,保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促进节约用水,由政府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定价,对全市市属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了四次调整,根据《酒泉市农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018-2020年调价指导意见》,目前全市供水价格平均为0.135元/立方米, 其中肃州区0.135元/m3,金塔县为0.135元/m3,玉门市0.132元/m3,瓜州县0.132元/m3,敦煌市0.152元/m3,肃北县0.152元/m3,阿克塞县0.152元/m3,与相邻市张掖、武威以及高台、临泽等县相比标准仍然偏低。
二、农业灌溉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情况
在农业灌溉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上,全市采取斗口计量、按方收费方式进行征收,亩均费用高低还与种植作物不同、田间渠系完好程度及实际面积大小等有关,所以虽然斗口计量收费标准一样,但每个农户情况不一样,亩均水费也就不一样。在收取水费前,农民用水者协会对“水量、水价、水费、面积”进行四清、四公开,水管单位在收取水费时,开据全省统一印制的水费专用票据。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供水管理,提升供水服务水平,降低供水成本;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加大渠系改建力度,减少渠道行水损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从而减小农户水费支出。进一步实行阳光水务,要求每个用水协会按轮次将收费标准、水量、应缴费用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各用水户的监督。
酒泉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