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猫掌柜猫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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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猫掌柜店主您好:
- 再者,再加上您的微信的第一时间就已经向您询问是否还在招聘店员了,想必您一定知道信息都是有时效性的吧。此举您觉得唐突得话是可以当时指出的,并且您在招聘平台上并没有标明电话号所关联的微信号是留给客户加的,招聘人员不可以加微信,如果需要就您所说的没有简历还来应聘的话,您觉得在平台上只留下一个电话是可以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把简历发给您吗?据我所见,不可能。以及,在没有商榷完具体事件就直接将他人的联系方式删除的话您觉得礼貌吗?换位思考,你在朋友圈里展示说遭到领导赶你出办公室的事,不就是变相出现在我朋友身上的事情吗!(性质可能会有所不一样);您还说通过微信联系进行招聘事宜的询问没见过,希望您多去见见。
- 再一点,您说的走法律途径的问题。“《民法通则》(部分失效)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就此来看,我们并未揭露您的个人隐私,仅仅是在就事论事,并非进行了事实上的捏造。既然酒泉在线开设了这个平台,评论区就是这样的存在,如果一味的错误评论那绝对是我们的问题,可是说的就是事实呢?而您在平台上说要走法律途径以及私下的聊天记录又是否对我的朋友构成网络暴力行为呢?请您仔细想一想,请不要随意在网络上进行所谓的“言论自由”,更不要随意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同时,我们也不怕,可以奉陪到底。
- 最后,希望您之后再进行与其他社会人员接触时多想想语言表达问题吧,您在聊天记录上显示的“玻璃心”,建议去查一查到底是什么意思,看看这个词汇的本义与引申义是什么意思,这肯定难不倒曾经“身居高位”的您。您在各个平台上表现出来的行为让我觉得您才是真正的“玻璃心”,张口既是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有法律意识值得赞扬,但不是您这么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