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的朋友们进来下!
又该选房子了,有没有朋友知道2005年5月30号以后结婚的有没有6万4千8的搬迁补偿,我听说2005年以后结婚的这次好像没有搬迁补偿,是把这笔钱分20年给你打到工资里,有知道的朋友进来说下,谢谢!
又该选房子了,有没有朋友知道2005年5月30号以后结婚的有没有6万4千8的搬迁补偿,我听说2005年以后结婚的这次好像没有搬迁补偿,是把这笔钱分20年给你打到工资里,有知道的朋友进来说下,谢谢!
真好:victory:
你还寄希望于*政策?
没有的,就算你是05-6-1号结婚的,你没关系改到5-31号,你就没有这笔钱。
少数族群总是受害者,没有力量的族群就是羔羊,这就是中国
我是玉门人 不过不是玉管局的 呵呵
继续支持!!!
油田的政策出得不可理喻,离异了就不许再结婚,结了婚就没有房子了,18号下午选房的都是离异至今未结婚的。结婚晚的就更不要说了,房子空放着也不让你选,谁管你工作了多少年,为油田做了多少贡献。这样的现实都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耐心等待,看看有没有新的政策。
继续关注。:lol
政策的问题,要论你给企业做了多少贡献,论结婚,那大龄的就算你为企业献了青春有能咋样!现在该你献生命了,没家5个人挤在公寓里,这就是现状,不论贡献不贡献,论你结婚没?你没结婚咋就不给你房。这样的例子玉局多的是,这样能干好工作吗?唉!问天长笑!
哈 哈 再等等政策吧!我听说是没补助了 要自己掏腰包了根据市场价格计算不过有房产证了!
没有力量的族群就是羔羊:lol :lol :lol
这次制定的政策,真的是有点说不过去,买断人员打分5.0都有资格选房,算来我工龄都已经6年了,加上学龄4年,也不少分。但.......................分房子没有我的份!这是什么道理,就是卖血也买了六年了是不是?无语...现在看这次房子价格到底是个啥情况,如果和市场价格接轨的话,那就更过分了,为什么当初不说政策线外的人没有福利分房,就不要等了!这也是个话是不是?当初就在市上买房子就完了,负担还稍微轻一点,要不然这两年的收入还赶不上房价的涨幅!再者,房产证是不是完全属于个人的,这也要打个问号?玉门的房子就是个实例,当初在买房子的时候是1万多,到了补贴的时候还是按1万多算得,按理说也应该是增值的对不对,这是有先例的,吐哈油田就给大家的房子升了值,具体多少咋就不说了,至少是企业对员工福利的一种负责态度!
郁闷呢,等政策出来再说吧!
大家先不要骂人,我就不相信上班一年买断的都有6万元补助,我们没有!等政策出来在说!!!!!!!!!
一日一顶一支持
发现好帖 有我狂顶
6万4千8的搬迁补偿???
我晕倒啊
这政策也太好了吧。我梦想中的乌托邦啊。
哦,党啊党,亲爱的妈妈。
“只能怪自己结婚晚,没有赶上好时候! ”
当官的都有房子了,他们只管自己能住到好房子,补贴多多拿 管你们干啥!
玉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走入误区:
1、以面积作为标准,违背了住宅的商品属性
1998年,国务院出台38号文后,各地陆续出台了具体*作办法,通过对这些政策的研究发现,这些政策如出一辙,一脉相承,大体上按级别高低定面积标准,如局级120平方米,处级100平方米,科级80平方米,一般干部60平方米,然后,对已分住房面积作一扣除,算出差额面积,然后乘以当地规定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得出应补贴金额。
上述这种做法,是全国各地住房补贴的主要做法,看上去似乎很公平。但实际其公平性值得商榷。
假如二位处级干部,已分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则其差额面积为20平方米,按这种办法测算,其得到的住房补贴是相等的,但如果这再位处长已分住房除了面积相等外,其他都不相同,其住房价值含量天差地别,但他们却可以得到相同的补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大家试想,既然住房是商品,则其根本属性应是其价值,而不是面积,住房与住房之间的差别有面积、朝向、层次、结构、交通、周边商业配套、等等,但归集为一点,是价值差别,房屋买卖交易,是以价值为标准交易的,所以按级别高低定面积标准,实际上摒弃了住房的价值本质,否认了住房的商品属性,违背了货币化分配价值原则。强调面积标准而不谈住房的价值标准,回避了房屋地段级差。面积上的平等势必造成价值的不平等,从而造成新的分配不公。把在计划经济下实物(面积)分房的办法与在理论上旨在按价值分房的货币化政策相嫁接,理论上的不相容导致政策走入了死胡同。因为面积和价值是不能划等号的。
之所以绝大多数城市仍以面积作为衡量标准,据说是因为评估原已分配住房的价值有困难,弹性太大,或者说不准确,而用面积来分配则要简单得多。本人以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现在,我国的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居民购房已基本从市场取得,特别是存量房交易相当火爆,2002年上海房地产交易达3800万平方米,其中存量房交易达1800万平方米,而交易的标准就是价值,按面积来交易显然是可笑的,新旧商品房均按市场规则来*作,显示出前所未有的繁荣,特别是旧房子,一般都是评估后交易的,那么,对原已分配的住房为什么就无法评估呢?
2、提前分配与剥夺“老人”的再分配权利
我们一般把停止实物分配前(1998年6月30日)的在职职工我们俗称“老人”,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新人”。各地一般采取对“老人”按级别标准实行一次性补贴后,就不再按月对“老人”发放住房补贴,只有在其升职时再补一块,而对“新人”则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方法。这里存在着几个问题,首先,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我们发给职工的工资,应是一种完全工资,应包括“吃、穿、住、行”,无论是“老人”还是“新人”,他的工资中应含有住的含量,但实际“老人”在1998年6月30日后的收入中不再含有住的含量,剥夺了他的工资收入中“住”的一块,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其次,对“老人”按现行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把“老人”从1998年7月1日至其退休这段时间即剩余工作年限内应得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予以补足,这是一种提前补贴,加重了财政支付压力,而对“新人”在剩余工作年限内则不是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显然是不公平的。
3、没有体现贡献大小
工龄长短,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贡献大小。但全国主要省市出台的货币分房政策几乎都没有体现这个因素。这就导致一个刚参加工作的职工与同级别有较长工龄的职工拿到的房贴是一样的。如一位1998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他属于“老人”的范畴,如果他没分到过房,则他可一次性得到一块数额不小的住房补贴,这与他的贡献相距甚远,而如果他拿到房贴后就跳槽,这对单位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4、“老人”住房补贴落实到家庭而没有落实到个人
从严格意义上讲,每个职工都有拥有住房的权利,但实际上目前部分省市“老人”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弱化个人,并以家庭中级别最高的一方为标准补足差额。这里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绝大部分地区,只有结婚了才有资格分房子,单身职工一般住集体宿舍,受这一政策的影响,不少人为了取得住房补贴,出现了加速结婚甚至假结婚的现象,这为将来的社会稳定留下了隐患。其次,住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剥夺了单身职工取得自己的住房的权利,由于以家庭为单位,并以家庭中职务最高的一方为标准补贴,弱化了职务低的一方的对住房拥有权。
5、 补贴资金未能真正用于住房消费
把对职工的房贴理入工资,随同工资一起发放给职工,这是理想状态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及50年来住房实物分配的特点,以及考虑到财政支付压力,把补贴直接支付给职工是不合适的。一方面加大了财政集中支付压力,可能造成支付困难,而无法支付的局面,最后出现要么无法执行、要么排队轮候的情况,回到了实物分配年代的状况。另一方面,把补贴直接以现金的形式付给职工,职工不一定会把它用作住房消费,转作其他消费,失去了住房补贴的本意,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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