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给我评个理儿。多谢。
前段时间,我一朋友让我搞一套设计。我把图纸给那位朋友后,问:多少钱?朋友说:先让领导看看吧,看上了用了,再给你付钱,看不上到时候再说吧。我想.既是朋友,权当是做个人情。事情已是半月有余。那日,我没带眼镜(我近视)去酒泉**逛逛,结果去之后发现墙上贴的宣传彩页怎么这么眼熟。凑近一看原来是我设计的图纸。而且带有我图纸的印刷品有成百上千份之多。怎么连声招呼也不打,一分钱也没给我。
请问:未支付报酬,且不经过本人同意,私自将本人图纸大量印刷与商业广告当中,这算不算侵权,如果是侵权该如何赔偿?
个人坦言:不是为了这几个钱而把这件事公布到网上,只是觉得这样做不仅有损朋友之间感情,抛开朋友感情不说,更重要的是无视人的劳动成果,常此以往,敢问谁还敢交酒泉的朋友?前几年国家提出打击盗版,维护著作权。我感觉这是没事儿找事,后来事情出在了自己身上当时损失达3万元之多。记得那个时候磁带是我听音乐的主要途径,而且买的尽是些盗版磁带。当时很喜欢听迪克牛仔的歌,后来,我把买盗版磁带的钱省下,05年的时候亲自去北京买了一张门票,听了他的演唱会。
个人觉得这才是对人的付出的一种尊重。因此觉得:支持正版,严厉打击盗版翻版,将打击盗版这一光荣的使命进行到底。
望各位诚人志士不吝赐教。在下当感激不尽。
联系方式:QQ:327392764 TEL:138****9635拨打 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