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酒泉市收取热损费的政策
1.任何政策的出台首先必定是考虑百姓而不是所谓的其它特定人群。供热公司作为“市政服务”类的公司其社会职能应该高于其经济职能。
2.政府没有充分尊重住户的消费自由,如果一定要用法律说事 ,住户被动接受热能 而供热公司自己无法管理所提供的产品影响范围。
3.酒泉的供热系统已经有过不光彩的事故历史了,导致如今暖气不敢打压不少老旧小区气温不达标。这种种矛盾一旦点燃势必为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
4.既然是集中供暖城市为何允许个人关停暖气?作为房屋的设施为何暖气费不能并入物业费?作为楼内设施你可以有报停不使用的自由 但是费用要足额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