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妇女卖淫 一理发店老板被判五年刑
容留、介绍妇女卖淫 一理发店老板被判五年刑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镜铁市场一家美容美发店女老板黄某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
2008年6月17日,我市兰新路一家招待所发生一起命案,一年仅17岁的女子程某被人掐死藏在床下。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就侦破此案。公安机关查明,程某是一名坐台小姐,杀害程某的正是与其同住的一起从事卖淫活动的张某。民警抓获张某后,镜铁市场一家美容美发店女老板黄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案件浮出水面。2008年6月19日,黄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嘉峪关市镜铁市场经营的某美容美发店多次容留、介绍卖淫女葛某、蒋某、苗某、张某、程某、张某某从事卖淫活动。黄某对此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多次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并从中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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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