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岛小区停水4天,相关单位推诿扯皮,到底是谁的责任
请区住建局、房管局、物管局、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太阳岛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解惑:
太阳岛小区24#楼A座、B座于2021年8月13日凌晨4点左右供水管道炸裂两栋楼停水至今已经4天了。这是两个月以来第三次管道炸裂了,前两次均由物业公司抢修才恢复正常的生活用水。但是这次物业公司架设了一条室外的临时用水,水源来自附近的绿化用水设施,所有用水均有两栋楼住户自行前往取水点取水,给生活在这两栋楼的住户造成了极大的不便。8月16日中午2点半左右,由20多户的业主前往物业公司询问情况,后因物管局人员协调不善,住户前往区信访办反映此次问题,信访办随即联系相关单位前往信访办公室协商解决,几方给出的理由和结论如下:
物业公司给出的答复:他们的职责是只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卫生、绿化等,供水管网的维修和改造属于供排水公司承担。况且前两次炸裂也是物业公司自费为大家修好的,这次又炸了是开发商当时修建的时候用的管材劣质(后出示了原有管道和维修后的管道,确实壁厚只有维修后管道的一半),而且他们已经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承诺在8月16日维修,但到下午8点、仍未动工。而且因为管道质量不达标,后期肯定还会出现此类事故,物业公司希望能将此条管道120米左右整体更换成质量更好的管道,但是开发商只同意维修不同意更换。而且在承诺的维修日期也没有维修,致使两栋楼接近50户住户的生活用水不能正常使用。
供排水公司给出的答复:开发商在修建管道的时候没有给供排水公司移交相关资料,属于自建管网,供排水公司不负责小区内的管网维护维修工作(是太阳岛所有的住户,30多栋楼接近900户)。
房管局给出的答复:振华房产开发公司现在已经不做开发了,房管局现在没有什么能管到振华房产了。
物管局给出的答复:来了一个工作人员,坐下之后说了两句话,第二句是,你们就是把物业公司*死也给你们解决不了(当时所有去物业公司的住户并没有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吵架,都只是协商希望能尽快恢复正常用水)。因为这句话点燃了所有住户的怒火,该工作人员被请出了也可以说是赶出了物业办公室。
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到场。
随后在信访办公室以上单位协商后给出的答复:更换管道的费用(初步估计为50000元左右)由所有住户承担,每户出资大概1000元,并且由住户提供相关的管网设计图纸和材料用料要求、要经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后由正规资质的施工单位修建,将相关资料交由供排水公司审核通过后,由供排水公司负责以后的维护维修工作。
这是今天住户维权后相关单位给出的初步答复,针对此答复我提出以下几点问题希望以上单位领导回复。
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一个在酒泉经营了20多年的老牌开发公司,你们在酒泉各县市区均有房产开发项目,抛开社会责任不说,你们开发的太阳岛小区入住人员接近3000人,却连最基本的供水都不能保证,用不达标的管材且不将资料移交供排水公司,而且在出了质量事故后你们不闻不问,物业公司第一时间找到你们,你们才承诺维修,但是现在已经过去整整4天时间,也没见任何动静,这是一个企业该有的态度吗?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业主,我们的物业管理费是直接交到你们手上的,现在管道炸裂,住户生活用水不能正常保证,你们不是第一时间维修管道恢复住户正常用水而是从绿化用水的接口接了一条临时管道让住户自己取水,然后就去找其他公司或单位让他们来承担责任,这样的物业公司住户能放心能安心吗?
区房管局:房产开发公司应该是受你们直接管理的,现在出了这样的问题,你们只是一句现在振华房产不搞开发了,拿不住人家了来敷衍了事。我们要鼓励企业发展没错,但是在企业出现信誉问题后你们就没有一点的限制或者惩处措施吗?
供排水公司:居民的生活用水费是直接交给你们公司的,现在供水出了问题你们大不了收不到水费,对你们影响微乎其微,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绿化用水的水质达标了吗?作为国资企业,你们除了正常的营收利润,难道就没有一点社会责任吗?
物管局:物业公司受你们的直接管理,今天你们安排来的工作人员说话让大家有点接受不了。在管道炸裂的当天我们就联系过物管局,你们在第四天才安排工作人员来协商,有没有为群众想过?
住建局质量监督部门:我们的供水管道接二连三的出现质量问题,当初的质量验收是怎么通过的,是设计单位设计不合理还是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现在的建筑工程都是终身责任制,既然供排水公司说振华房产没有将管道移交给他们,那当初的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希望你们能找到责任单位来解决此次工程质量事故。
以上提出的问题本意是能尽快恢复两栋楼的正常用水,希望能真真正正替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急愁难盼的事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针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希望各单位能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