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懂法,才能守法
最近快手报道出一条家住在上海某别墅的李先生(退休教师),修剪自己栽种的香樟树,被城管罚款14.42万元,引起网上热议。
李先生非常热爱树木,在20年前自己花了1.1万元买了一颗香樟树载在自己的院内,由于李先生精心培育,10年后树木长的十分茂盛,遮住了室内阳光,李先生又移栽到了院外,但李先生依然是精心培育,又过了10年树木长的有三层楼高,且十分茂盛,又整个遮住了室内阳光,李先生见其他小区物业对遮住阳光的树木进行了修剪,李先生打算也对该树木进行修剪,他便打电话给区绿化管理部门就树木修剪事宜进行咨询,区绿化管理部门说:“你自己种的树木都要我们管,我们哪管得过来?”不于受理。李先生便参照物业对其他树木的修剪方式,花了500元请了个专业修剪师对树木进行了修剪(附图)。结果被邻居举报给城管,城管参照上海有关绿化条例,对李先生以擅自砍伐树木处以14.42万元的罚款。李先生觉得很委屈,自己本来是热爱树木才花1万多元买了这棵树,现在反倒落了个破坏树木的名声,心里虽然想不通,但还是如数交了罚款。
就此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大概有这么几条;
1、城管以砍伐树木为由对李先生罚款的定性是不对的;所谓砍伐者是指该树木已经被消除不存在了,但实际这棵树不但依然存在,而且还活着,又长出了新枝,所以说以砍伐树木的定性是不对的。
2、价格不合理,城管参照的是上海绿化部门2006年树木砍伐补偿标准的5倍进行处罚,但是现在香樟树的价格有了大幅度的降价,所以仍然按十几年前的价格处理是不合理的。
3、适用条款不当,城管适用的是上海绿化部门关于树木修剪指南为依据对李先生进行处罚的,专家说这个条款是针对专业修剪单位的,并不适合李先生。
还有许多专家对此事件的质疑和说法,这里不再赘述。
我发此贴的意思不是讨论上海城管的处罚是否合理,而是通过这事件让朋友们知道,自己种的树(包括自己院内的树),需要修剪和砍伐时也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否则是违法的。
我本来是要转发视频的,但视频转发不过来,只能自己胡乱写了几句,这也算是我做了一次义务的普法宣传吧。有不当之处,敬请朋友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