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酒泉在线“肃州消防执法不严,导致违章建筑开宾馆”网贴的回复
楼主及广大网友:
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楼主“慧眼独识”和广大网民对肃州消防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因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手续的办理职责在消防救援部门,针对楼主提出的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将此问题转交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办理。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向楼主说明如下:
2021年6月18日,肃州区金福盛宾馆(肃州区南环东路4号,法人:李开军)向肃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经消防救援大队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符合法定程序和办理条件,于6月21日办理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政策依据: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应急消函〔2019〕171号文件精神: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交“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在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不再检查《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根据公安部令第120号修订)第九条第一项中“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内容。
最后,再次感谢楼主及广大网友对肃州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
肃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