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巡视组:    对市区供暖给出合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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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市现行的供热价格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以下质疑,希望省、市级领导为民主持公道,打破行业垄断,依法依规将市现行的热价,从22.5元/平方米,降到18元/平方米,从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征收取暖费的标准改为按照实际供暖面积作为征收标准。

其理由如下:

        一、热是人民群众不可或缺的特殊商品,本应按质论价,但现行的热价22.5元/平方米是没有质量标准的价格,把居室温度18℃当作供暖质量标准是误导消费者的欺骗行为,应当纠正。

     真正的供热质量标准是供暖设计的热媒参数即供热的供回水温度,如:采用暖气片的方式供热的,暖气片的进口温度为80℃,回水温度为60℃;采用地热方式供热的供水温度为60℃,回水温度为40℃,这是采暖设计规范规定的法规,是不容质疑的唯一的质量标准。

       现行的热价是在全天室外温度处在-15℃的状态保证室内温度18℃的最不利的条件下核算的热价,即最高热价。因为依据气象局的资料统计,室外平均温度在-10℃为120天(4个月)内,只占6天左右,其余的时间室外平均温度为-6℃-8℃之间。天气变暖了,热企将热媒温度(供回水温度)降低了,供热成本也降低了,唯独老百姓支付的热费还是按最高热价缴纳的,所以说现行热价既不合理,也不公平的。

       二、热作为一种商品,用多少热花多少钱是天经地义的。广大消费者提前足额支付了最高热价,却没有得到质价相符的供热服务,其主要原因是供热企业采用了如下变相涨价的手段,如:

       1、把室内居室温度18℃变成封顶温度。

       室内温度是随室外温度变化而波动的,一旦室内温度超过18℃,热企就降低供热质量标准(降低供回水温度)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

        2、热企看天烧火是为了节约成本,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

       如果看天供热的话,能源是热用户节约的,省下的钱也应该归热用户,但却被热企揣进腰包。

       3、测温是变相涨价、欺骗用户、遮盖热企降低质量标准的一种手段。

       质量达标无需测温,室内温度保证能达到18℃。

       测温是欺骗广大热用户的一种手段!

       ​三、违反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2000年以后建造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必须达到节约能源60-65,否则不予验收,节约的成本已含在商品房价格中,购房者冬天取暖仅用35-40的热能,却花了100以上的热费,节约的钱却被热企侵吞了,这显失公平。

       ​​四、违反了规定,热电联产、区域锅炉供热和节能建筑的热价可以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分别核定,此条规定只是一纸空文,既无优质更无优价,热企依然按照最高热价向用户收取热费。另据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1195号文件发布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热电联产企业应当将成本在热—电之间进行合理分摊,热电联产的热水成本已含在电价中,不应该在供热中重复收取。

       ​五、供热企业擅自强行霸占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基础配套设施——小区换热站——进行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依法将非法所得交还小区业主大会,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六、按建筑面积征收取暖费的霸王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历年来,业界一直在吃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取暖费的霸王餐,楼道、走廊、电梯间这些公摊区域和业主套内的阳台等根本没有安装取暖设施和铺设地暖管道,从没有供暖,可是也被黑心的热企算作供热面积,特别是近几年新建中高层住宅公摊面积有增无减,供热企业更是非法剥夺了无数用户的大量财富。

综上所述,本着用多少热花多少钱的原则,将现行热价从22.5元/平方米,降到18元 /平方米,将按建筑面积征收取暖费改为按照实际取暖面积征收取暖费。这已经给供热企业留下很大的利润空间,广大消费者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希望所有人,不要漠视,不要忍让,不要任人宰割,为了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转发![拳头][拳头][拳头][拳头][拳头][拳头][拳头][拳头][拳头][拳头][拳头][拳头][拳头]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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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噵.酬懃 1 楼

    顶一个!楼主确实是做功课了。建议把嘉峪关的热延续到酒泉来,嘉峪关的热是再利用热。成本低,引进后可以进行服务对比。

  2. 无@为 2 楼

    有理由依! 顶起!!{:mocs_55:}

  3. 遇见!转转 3 楼

    不管咋说,就是为了自己能按实际面积缴费,也得顶一下!!!

  4. 蜜意柔情 4 楼

    我觉得关于民生的生活消费 完全可以统一掉嘛 用水 用电 物业暖气统统整合 由一个公司或者部门管理 而现在的物业和暖气公司啥的就改成监察公司 没有监察成绩不发工资 这得节省多少时间

  5. 老兔子 5 楼

    要有依据,才能说明,老百姓不知道

  6. xbxl 6 楼

    做事就需要较真呢,这样就有理有据了。停暖用户必须缴纳热损费也困扰其中,想不缴费也都被收费人员拿《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堵了回来,这个收费规定也成了他们多收费的尚方宝剑和依据,但是管理办法里面有一句不交费的前置条件:根据2020年7月17日四届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热用户确需停止集中供热,
    但又未采取天然气壁挂炉等方式满足住宅内采暖需要的**
    ,应在采暖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采暖期交纳热损费。地暖热用户按采暖期全额热费的20%交纳热损费,挂片热用户按采暖期全额热费的10%交纳热损费。

  7. cywan 7 楼

    楼主是不是有些激动了,暖气费是20.5元/㎡,不是22.5元/㎡{:lol:}

  8. zzzd任我行 8 楼

    支持按实用面积收费

  9. 云随风动 9 楼

    支持楼主{:victory:}{:victory:}{:victory:}。收钱比任何地方积极,服务比任何地方都差。远的不比。任何事情酒泉都没办法和嘉峪关比,比嘉峪关差远了。

  10. 番茄炒西红柿 10 楼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11. 易拉 11 楼

    我想说玉门的暖气更坑,10月15号到4月15号,听着延长了一个月的功能时间,可是前期几天和后期几天根本就是聊胜于无,酒泉暖气费20.5建筑面积,玉门暖气费24建筑面积,瓜州暖气费24实用面积,简单一对比,玉门最能干。更过分的是当年停暖收20%热损费然后又要开通的时候,必须交全额暖气费,我就想问问,热损费说我停暖了隐形四周住户家中温度,那我又要开通了,不影响了20%为什么不能抵扣暖气费,霸王条款比比皆是,一言难尽

  12. 易拉 12 楼

    还有买房子的时候收取的什么热计量表,好像是1500块钱左右吧,当摆设多少年了,既然有为什么不用,既然不用为什么要安装

  13. djebdjsjk 13 楼

    按照今年的煤价,不涨价,能烧热就谢天谢地了!

  14. 维权人 14 楼

    我前几天去环慧缴费,环慧人员的态度另外诧异,我说他们去年接手我们小区后暖气不热了,结果她说暖气肯定不能像以前一样了,能保证最高22度就不错了。我严重建议巡视员看看老百姓对各个供暖单位的意见,像这种最后一名还能中标的单位要查查他们评什么中标。我敢保证环慧绝对倒数第一名,无论大家怎么说也不影响人家给酒泉供暖。

  15. 区供热燃气办 15 楼

    酒泉在线的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城区供暖工作的关注!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酒泉城区热费按照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1018号《关于调整酒泉城区供热价格的批复》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执行2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公益及行政事业单位价格执行2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生产经营服务类价格执行30元/平米(建筑面积)。
    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相关疑问,也可以咨询发改部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来人来电至我办为您进行解答。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电话:2630000

    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16. 挚爱你的美 16 楼

    18度?有这温度就不错了。二球公司,二手老板么

  17. 影子哥 17 楼

    楼主咋这聪明

  18. 孤独d牧羊人 18 楼

    楼主说的好,表示赞同👌🏻

  19. 租房 19 楼

    1、不要指望嘉峪关的供热给酒泉做贡献了,当时热电厂也是寄予厚望的。任何热源必须要政府主导和作为,毕竟是民生企业,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
    2、听说今年煤价都上天了,价格不上调就是万幸了。

  20. 东晨先生 20 楼

    甘肃是第15巡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