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权利保护的不平等

jqjyyh 737 阅读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不进入商尝超市销售”。
加强小作坊监管十分必要,但是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进入超市销售,却是一个明显的悖论。监管部门的本意也许在于,小作坊食品不能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限制其进入超市是为了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_但是,除了商场超市,不安全的小作坊食品照样可以通过集市地摊或其他渠道销售_,
另一部分公众的食品安全难道就不需要保护?

这样的“小作坊悖论”之所以产生,根本的原因在于公众的食品安全没有被当作一个整体来对待,现实中的食品安全权利保护被分为了三六九等。一个最简单直接的例子,是超市的食品安全标准高于集贸市常小作坊食品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公开销售,并没有人去关心它的安全问题,想进入超市却有职能部门的一纸禁令断然叫停。超市与集市的区别,在于消费者财富的多寡和购买力的高下。能够到超市购物的人,就享有了高层次的食品安全权利保护,而_集市上穷人的权利保护则等而下之,或者可以略等于无人过问_。
问题在于,食品安全的权利保护对公民来说,必须是一种平等的保护。_食品安全权利是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重要内容_,既然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平等地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那么平等地保护公民的食品安全权利同样是国家应尽的义务。食品安全其实是一个逻辑值,或者安全或者不安全,没有人为划分等级的说法。国家必须保证公民的基本食品安全,而不是消费能力高的多保护一些,消费能力弱的少保护或不保护。
近日有记者发现酒泉餐饮行业使用的醋大多数为一些小贩供应,这些醋大多数用一些工业塑料桶装着,而且这些“醋桶”外观实在不堪入目,且无出厂日期、无品牌标示、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日期……致使其产品在流通环节不易控制与监管,出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严重威胁到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些产品就出自小作坊,据有关数据记载此类小作坊在酒泉不下30家,但是为什么没有被取缔呢?记者就此事件曾采访过相关部门,可是有些部门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说“我们只监管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时某某部门监管……”有些部门还说“这个问题应该时某某部门(机构)负责,应该从生产源头杜绝……”总之说法各一,但是此事件均未引起重视,虽然至今为止均未出现过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事故,但是但是_食品安全需警钟长鸣_!
从“奶粉事件”到取消食品国家免检,不难看出,制度和法律并不是完善的!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担当起权利保护的职责,市场也没有这样的义务。公民各种权利的保护,所依赖的是政府之手。如果让市场来支配教育,那就有可能导致富人挤占全部的优质教育资源,最终形成富的越富、穷的更穷的恶性循环。同样,如果单靠市场规律来保护食品安全,那么缺乏足够购买力的穷人只能成为有毒食品的消费者。政府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之一,就是通过严格执法,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为公民提供平等的食品安全保证。
在公民食品安全权利被市场异化了的情况下,“小作坊食品不得进入超市销售”的规定,实际上是以政府之手强化了这种不平等,不能不说是一件让人遗憾的事情。
食品安全任重道远啊!

全部回复

7
  1. 花猫哥 1 楼

    沙发 顶

  2. 饮酒思源 2 楼

    多少年来,人还是被分为三六九等的,
    你几时见过真正的平等?

  3. 对酒当歌 3 楼

    楼主观察的很细致。

  4. jqjyyh 4 楼

    原帖由 对酒当歌 于 2008-11-16 10:32 发表
    楼主观察的很细致。

    细致也没有用啊!现实黑暗!

  5. 花猫哥 5 楼

    继续支持!!!

  6. jqjyyh 6 楼

    谢谢支持!

  7. 花猫哥 7 楼

    一日一顶 支持

返回论坛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