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竟拿三个杀人犯“游街示众”(图)

清风舞月光 2,252 阅读

曾制造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的3名嫌犯25日被警方押解回陕西榆林市府谷县。押解过程引起了上万人围观。闻讯赶来的群众将街道围得水泄不通,甚至还有人组织锣鼓、秧歌队来庆贺大案告破。(见11月26日《西安晚报》)

3名杀人疑犯被五花大绑,胸前挂着写着硕大名字的牌子,被全副武装的武警押着游玩,万人空巷围观,欢呼声、喝彩声、喧哗声……此起彼伏,有人干脆拉出秧歌队,敲锣打鼓,踏歌起舞。好一幕令人血脉贲张的“示众文化秀”!

说起“示众文化”,中国的“示众文化”源远流长,形式多样。朱元璋将人剥皮揎草,又将那揎了草的人皮标本挂在城门上“示众”,是最血腥的;雍正皇帝大兴文字狱,在钱名世老家的大门上悬挂御书“名教罪人”的匾额,是比较斯文的;明世宗皇帝曾一次在朝廷上打160多位官员的屁股,谓之“廷杖”,是最变态的……官行民效,“示众文化”在民间也大行其道。旧时许多地方,捉到“奸夫淫妇”,必将双双剥去衣裤,绑缚一起拉去游街示众,然后“浸猪笼”。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示众文化”发展到了极致,连像刘少奇、彭德怀等开国功臣也不能幸免。

在古代,缺乏有效宣传工具,且民智未开,将罪犯披枷带锁游街示众也许是对老百姓进行法制教育的好办法。但今天已进入二十一世纪、法治社会,为何还有人如此热衷“示众文化”?君不见,除了司法部门的公开宣判之外,将小偷绑树示众、挂牌罚站、将小广告贴满张贴者全身……等示众现象时有发生。根本上就是示众的劣根性在作怪。

按照普世的法治价值观,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只有经过法庭审理、判决之后才能定性,将犯罪疑人抓去游街示众无疑是未“罪”先罚。退一步说,即使是定了罪的罪犯,也还残存许多个人权利,如隐私权(包括人格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等),司法机关不能随便剥夺。除了对危及社会的重大嫌疑犯的通缉外,司法机关也不得出于其他动机将犯罪嫌疑人示众。今天的社会,应该能能够接受这些道理,但就是有些人难耐“示众情结”的发作。

也许那些热衷于将犯罪嫌疑人示众的人应该明白,除了程序正义存在着严重缺陷之外,这种迎合“看客”们看热闹心理、以暴制暴的行为本身不但不能震慑犯罪分子,提升法治水平,反而对司法机关的形象、司法文明都有损害。所以,即使这种行为“大快人心”,司法机关也要克制示众的冲动,彻底告别陋习,社会才会有所进步。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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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君 1 楼

    :L

  2. 丝路春 2 楼

    是大快人心,还是。。。。。。。。。。。不好说

  3. 祁连圣雪 3 楼

    酒泉前些年不是也一直在搞这样的东西吗?
    还记得抓到小偷都是脖子上挂个牌子在大街上示众的。
    最近这几年看不到这样的事情了。

  4. 李华 4 楼

    :L

  5. 大漠红柳 5 楼

    过路的

  6. 小花 6 楼

    各位还记得小时候的公判大会么

  7. 琦琦 7 楼

    不做评论

  8. QQ风 8 楼

    无语

  9. 南腔北调 9 楼

    我觉得法制频道就应该天天放:
    “晚清十大酷刑”1

  10. 宝儿 10 楼

    这人都法盲啊..人在死刑..也还有某些权利..

  11. 戈壁神鹰 11 楼

    过路

  12. 阿奇哥第六感 12 楼

    :funk:

  13. 雪山情 13 楼

    支持:victory:

  14. j2600 14 楼

    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就应该严惩,并且恢复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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