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从12020年9月开始,凡是要求冬季供暖期间要求报停暖的居民,每户按当年供热费用的20%收取报停费。两年了还是这政策,供热企业的依据是《酒泉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笫三十八条,说是由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定通过的。既然尊循这议案,那么2020年9月开始执行时,机关单位及企事业单位所属门店都在征收报停费范围之內,为啥有些单位不愿意缴,闹意见后,这些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所属门店统统免除在缴费范围之外,而仅仅只收取居民的报停费?既然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议案,为啥又变动了?且仅仅变动的是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店的报停费?居民的原封不动还得缴,这理顺吗?百思不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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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朗乾坤,大肆搜刮民脂民膏,有关部门能不能管一管
政府文件性规定只是行政令,若民众有意见可向法院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定是否合法。而不是政府的所有文件都是合法化的产物。但民众无异意,默认的,就具有约来力。可由法院判定是否合法!行政令只有约束作用,本身不带法,不是法定的。只有司法机关出具的规定有可法效力!!大家可要胡白!!
打错了,是明白!“明”成“胡”了!!
最搞笑的是,暖气费要收取公摊面积大,公摊面积给供热了吗,哈哈
王市长,王书记说合理,他就合理,毕竟是人家签署发布的。
很合理啊
政府应该让开发商修小区的时候修一栋不用暖气的楼让那些不愿意交暖气费的用户去住!这样就不出台收热埙费这一政策了!这样就合理了!
热损费收费极不合理!
都是串在一个利益链条上的蚂蚱,有理也是讲不了
本身对这个事情并不是很反感,企业考虑经营成本和利益无可厚非,反感的是之前看到有人说从开发商交房开始供热当年起就收热损费,毛坯房啊,还没达到入住条件啊,有些业主可能交房后没那么快装修,未装修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也收热损,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一项政策的出台关系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要让政策漏洞成为供热企业的敛财工具,还是希望能尽快完善政策。
人家不接受你服务你就没权利收钱啊,走人家门前过了一下还要收钱,真是华夏几千年未见啊,那我家电光照亮了邻居家得问人家要电费啊?*
感觉提前报停的话不应该收热损费
冷啊,还收热损费,该赔收冻费吧
该赔受冻费
暖气管道不合格,温度不达标。采用别的取暖方式却要征收热损费,这不是抢这是什么?
是强盗政策。
首先我是支持19楼的意见,毛坯房收热损费不合理,毕竟没住人,但是住人的必须收。从物理角度来说,热量不像电、水一样,我一停你就蹭不上了,热量永远是从高温物体传递到低温物体的,一栋楼里一户不通暖气,尤其是中间的,房子里因为受到上下左右正常通暖用户屋内热量的逸散,这是该房子热量上升,就会导致周边正常通暖房子的温度下降,这就是热损。一些住人报停暖气的,就是这么个心理,所以为了维护正常通暖用户的权益,这部分蹭暖用户就应该收取热损费,小便宜不是那么好占的。
不合理不合理不合理
一点都不合理。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