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惯盗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四川省三台县无业人员白义忠,专门盗窃停在路边的轿车内的财物。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白义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白义忠,男,1965年8月26日出生,四川省三台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暂住嘉峪关市鸿运招待所205房间。
2008年7月7日,白义忠携带自制“T”型作案工具,在嘉峪关市金华酒店门前,将停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君越轿车车锁橇开,盗得车内男士包一个,内装三星Q45笔记本电脑一台;黑色女士包一个,内装现金400元、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张、黄金手链一条。被盗物品价值13530元。
2008年7月29日,白义忠再次来到嘉峪关,携带自制“T”型作案工具,在嘉峪关市312国道“夫妻成都串串香”火锅店门前,将一辆黑色红旗轿车车锁橇开,盗得车内黄色女士提包一个,红色女士钱包一个,内装现金3100元(含西部公司、陇达鞋城代金券1200元),三星手机一部、雨伞一把。被盗物品价值3765元。
2008年7月30日,白义忠携带自制“T”型作案工具,在嘉峪关市百货大楼新影婚纱摄影公司门前,将甘B-06828白色君威轿车车锁橇开,盗得车内现金2800元,路易威登皮包、钱包各一个,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香奈儿太阳镜一副、宝狮龙打火机一个。被盗物品价值28020元。
综上,白义忠盗窃作案三起,盗窃现金6300元,盗窃物品价值39015元,共计45315元。2008年7月31日,白义忠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逮捕。破案后追回现金及物品价值32220元,损失物品价值132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义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义忠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白义忠如实交待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且被盗赃物大部分被追回,故决定对被告人白义忠从轻判处。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白义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
在此,本报提醒有车族,停放车辆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