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工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一骗子被判刑
以招工为名骗取他人钱财 一骗子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马生强 张淑清)定西来嘉人员陈忠,利用一些家长为子女招工心切的心理,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8年7月21日,大学毕业生吴刚(化名)到酒钢德力源参加酒钢招工报名摸底,酒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在初审时,因吴刚所学专业与报名条件不符,取消了其报名资格。当天,吴刚的母亲张女士得到“一个好消息”,一个自称叫“李伟”的男子说只要拿出6万元钱就能保证其孩子招工。于是,张女士通过朋友找到了“李伟”。双方通过讨价还价,最终,“李伟”答应以3万元成交。当天晚上,张女士就将3万元现金以及两条好烟送到了“李伟”的手中。
可是,第二天,张女士与“李伟”联系时,电话就无法接通了,再一了解,她托“李伟”的事情根本就没有办成。张女士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就心急火燎地一而再、再而三的拨打“李伟”的电话,可对方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她就又去找介绍她认识“李伟”的朋友,在朋友的帮助下,张女士终于在阳光小区附近的康寿粮油副食店找到了“李伟”,并及时向警方报了案,“李伟”被公安机关抓获。
警方经过审讯才知道“李伟”其实名叫陈忠,定西人,是在嘉峪关做粮油生意的个体户,案发后那3万元钱还剩下了6300元,其他的钱款大都被他买了粮油和用于吃喝挥霍掉了。
据了解,陈忠为了行骗,专门找了一套酒钢自动化公司职工的工作服,又在左臂上戴了一个“酒钢自动化公司职工李伟”标示牌。陈忠就是在掌握了一些家长为子女招工心切的心理,大胆骗取他人钱财。
2007年9月24日,陈忠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忠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忠自愿认罪,接受处罚,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忠诈骗所得2.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