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有这样的老师》后感
* 今天看了前几天网游发的帖子《有这样的老师》后,我的心情很是沉重,我们教育系统对教师的要求是“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是体罚和变相体罚依然发生这样的事情依然频繁发生,这也许是我们教育体制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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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小学(银达 <怀茂> 西坝小学)有一位窦老师,据说还是个女的,在今年冬天最冷的时候,好像是下大雪的那一段时间,寒冷的早晨居然把学生赶出教室,爬在石板上补作业。可怜呀!!!!!!!孩子,可悲呀!!!!!!酒泉的教育,可叹呀!!!!!!!我们的老师。
人民教师体罚学生,不仅与教师的职业道德背道而驰,也违背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寒冷的冬天把学生赶出教室,忽视了学生是有生命的个体,无视教育法律法规,展现了教师本人素质的低下,教师固然可叹!但是根本是我们教育体制的问题,“德育为首”我们喊了多少年,分数压倒依然一切,就连教师的招考、选调都以分为准,所以我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也很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