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公开宣判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创造和谐节日气氛
市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公开宣判
本报讯(记者马生强)为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节日气氛和生活环境,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1月2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依法对16名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的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故意杀人犯张海峰被判处死刑,其他15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二年到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催要借款引发杀人案
2008年10月19日,被告人张海峰向被害人聂永霞借现金400元,并许诺数日内还款。自借款次日起,聂多次打电话催要欠款张称手头拮据,让聂宽限几日。10月22日中午,被害人聂永霞再次打电话催促被告人张海峰还款,张仍称暂无力偿还,遂后挂断电话。聂接着多次打电话给张,张拒绝。聂便用手机发短信辱骂张,于是张便产生了报复聂的念头。当日19时许,被告人张海峰来到嘉峪关市绿莹苑小区被害人聂永霞家,谈及还款之事,张仍要求聂等待数日,双方发生争执,张海峰慌称自己冷,让聂去卧室给其拿衣服,并尾随聂到卧室,抓住聂后,在聂面部猛击两拳,后用衣服捆绑住聂的手、脚、用床头灯上的电线、长筒袜勒住聂的脖颈,致聂不再挣扎后,为了确定聂已经死亡,被告人张海峰将聂的尸体拖至卫生间,将聂的头放入水桶中,验证没有水泡,确已死亡后,被告人张海峰对现场进行了处理,拿走被害人聂永霞的现金十元、工资卡、诺基亚5200型手机、衣服等物品后逃离现场。后张海峰持聂永霞的工资卡在嘉峪关市皇都商厦楼下中国建设银行A*自动取款机处取款70元,将聂永霞的手机变卖至酒泉一手机维修店。破案后手机被追回。被害人聂永霞经法医鉴定:系被他人用软索(类裤袜)勒颈窒息死亡;其额部及鼻根部损伤类徒手伤。
市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海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盗窃不锈钢渣钢获重刑
张长山、张国建、王留建、姚大鹏、刘保松五人均系河南来嘉无业人员,一起住住嘉峪关市四化街临时房。
2008年3月17日凌晨21时许,张长山、张国建、王留建、姚大鹏、刘保松经事先预谋,由王留建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嘉峪关市亨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锈钢料场,五人共同盗窃不锈钢渣钢2.45吨,共同销赃后获赃款5500余元,除去花费外,五人各获赃款1100元,赃款被挥霍。经嘉峪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被盗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56350元。破案后,被盗物品全部追回,无损失。
2008年3月23日凌晨22时许,张长山、张国建、王留建、姚大鹏经事先预谋,由王留建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张长山、张国建、姚大鹏到嘉峪关市亨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锈钢料场,四人共同盗窃不锈钢渣钢0.97吨,共同销赃后获赃款1800元,除去花费外,五人各获赃款300元,赃款被挥霍。经嘉峪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被盗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22310元。破案后,被盗物品全部追回,无损失。
2008年3月27日凌晨21时许,张长山、张国建、王留建、刘保松、姚大鹏经事先预谋,由王留建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张长山、张国建、刘保松、姚大鹏到嘉峪关市亨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锈钢料场,四人共同盗窃不锈钢渣钢0.85吨,在返回途中因被发现,弃车逃跑。经嘉峪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被盗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19 550元。被盗物品无损失。
综上,被告人张长山、张国建盗窃三起,盗窃不锈钢渣钢4.27吨,价值98 210元,销赃后各获赃款1 400元。被告人王留建、姚大鹏盗窃三起,盗窃不锈钢渣钢4.27吨,价值98 210元,销赃后各获赃款1 400元。被告人刘保松盗窃二起,盗窃不锈钢渣钢3.30吨,价值75 900元,销赃获赃款1 100元。破案后,追回不锈钢渣钢4.27吨,价值98 210元,无损失,赃款被挥霍。
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长山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国建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王留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姚大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刘保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0元。
盗窃、抢劫团伙被判刑
2008年7月20日晚11时许,赵晶、张世强、李鑫经预谋后,携带短刀窜至嘉峪关市公路总段门前,对在电话亭附近散步的苏某拳打脚踢,并用短刀挥砍,抢走价值400元的飞利浦手机一部,现金1 030元。经法医鉴定苏某所受伤害为轻伤。
2008年7月21日晚3时许,赵晶、张世强、李鑫窜至酒泉市肃州区邮电街邮局家属楼下,盗走宗庆牌150型摩托车一辆,价值3 000元。破案后,赃物被追回。
2008年6月1日晚,赵晶等人将玉门市第一幼儿园对面的“新合”商店卷闸门扳开,盗走现金650元,价值1 851元的各种香烟29条及零散香烟25盒。
2008年6月13日18时许,赵晶伙同潘利鹏窜至玉门市赤金镇水泥厂家属楼下,盗走“力帆”牌110-H型摩托车一辆,价值2 800元。破案后,赃物被追回。
2008年6月18日凌晨2时许,赵晶、张世强等人将玉门市电视台楼下的“大通”商店卷闸门撬开,盗走酒、香烟及现金共计1361元。
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赵晶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判处张世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判处李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另外,法院还对田生群等五名盗窃案、刘红兵故意伤害案、程学英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