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谁为逝去的两个小生命讨回公道?”帖子政府回复
[i=s] 本帖最后由 应辰 于 2009-3-13 21:31 编辑 *
关于信访人王军,马成英信访事项的答复
王军,马成英:
关于王嘉琦,马妍君溺水死亡事件经过调查组调查,是一起意外你说死亡事故。主要原因为:死者王嘉琦,马妍君均系未成年人,而监护人未能将未成年人带到安全地玩耍,各自忙于生意和家务,疏忽对孩子的监管,导致孩子跟随居住在附近的其他小孩到和谈污水结冰地玩耍,不慎溺水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的相关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琦父母为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应该依法承担监护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此,新方人王军夫妇和马成英夫妇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认真履行好应有的法定监护义务和责任,应负有监管不力之责。
综上所述,王嘉琦,马妍君意外溺水死亡事故,通过调查,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建议信访人依法诉讼维权。
===征得楼主许可,进行以下编辑,希望大家能通过了解相似案例,理性发言。===
针对该贴,回复中提供的类似案例共同之处:
第一,这些案例均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之后做出的判决,而并非信访部门给予的答复;
第二,无论案例中当事人为完全责任人或限制责任人,其自身以及监护人均附有判断失误或监护不力之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能理解受害者父母及亲友此刻沉痛而无助的心情,但希望一样能够理解信访部门在此回复中所做的
“法定监护人负有监管不力之责”
的结论。
同时,在此回复中,信访部门同时建议
“信访人依法诉讼维权”,
是否采纳属自身的行为,但上访并不是解决此事的唯一途径。无论何种案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没有受理、审理并执行的权利,它的受理机构是法院。
最后,希望受害者父母及亲友能够尽快从悲伤中振作,通过正确的途径,为此事进行合理的诉求,以取得满意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