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大话招来杀身之祸 七名被告一审被判刑罚(2009-03-14 09:52:28)
一句大话招来杀身之祸
七名被告一审被判刑罚
雄关周末讯(记者马生强 张淑清)一群年轻人在酒馆喝酒,仅仅因为其中一人就后说话口气大了点,就引起酒馆老板的不满,老板伙同他人对这个说大话的年轻人持续长时间殴打,导致受害人死亡。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首犯无期徒刑,其他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8月5日晚,个体建筑防水施工工人童建鹏与聚仙缘酒馆业主王宏斌以及周甲珠、雷玉东、张辉、徐峰、马骁及李东等人在嘉峪关市聚仙缘酒馆喝酒。在喝酒过程中,李东说话口气狂,引起王宏斌的不满。童建鹏听说后便纠集王宏斌、周甲珠、张辉、徐峰、马骁等人想教训李东,并将已回到家中的李东又叫至聚仙缘酒馆。在酒馆里,王宏斌与李东发生争吵,童建鹏、王宏斌先后持啤酒瓶、椅子腿殴打李东的头部、背部,殴打时间持续约两个小时。期间,周甲珠用脚踢、踹李东的头部,用椅子腿殴打李东的头部,雷玉东、张辉、徐峰、马骁也用脚踢、踹李东的上半身。在李东受伤倒地的情况下,各被告人将李东抬出酒馆,抛弃在酒馆对面雄关六小区7号楼北侧,致李东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冬系头部遭受钝性外力打击,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2008年8月6日,童建鹏、王宏斌、周甲珠、雷玉东、张辉、徐峰、马骁等七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犯罪被嘉峪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建鹏、王宏斌、周甲珠、雷玉东、张辉、徐峰、马骁因言语冲突,即决定教训被害人,并将已经离开的被害人李冬又叫至酒馆,共同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且罪行严重,手段残忍,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建鹏、王宏斌、周甲珠、雷玉东、张辉、徐峰、马骁犯故意伤害(致死)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童建鹏组织犯罪,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李冬,被告人王宏斌、周甲珠积极参与犯罪,殴打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其参与实施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雷玉东、张辉、徐峰、马骁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甲珠向公安机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节;协助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又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童建鹏、徐峰、马骁、雷玉东、张辉、周甲珠、王宏斌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决定对被告人童建鹏、王宏斌、周甲珠从轻判处,对被 告人雷玉东、张辉、徐峰、马骁减轻处罚。近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童建鹏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王宏斌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被告人周甲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四、被告人雷玉东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五、被告人张辉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六、被告人徐峰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五年。
七、被告人马骁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