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丈夫有外遇将其锤杀 割下生殖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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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锤杀外遇丈夫割下其*受审

本报讯 昨日,漳州龙文区法院对“女子锤死丈夫并割下其*”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法庭上,王某玉失声痛哭,直呼对不起孩子。据了解,法院之所以对其从轻发落,主要是出于引发她犯罪的原因系家庭暴力以及她的自首情节、主动交代事实和死者家属的恳请。

庭上痛哭:对不起孩子

去年2月10日凌晨,31岁的王某玉在租房里,亲手锤死睡梦中的丈夫李某国,并割下他的*随后自首。警方在侦办中发现,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已分居半年,且李某国另有情人。令王某玉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丈夫的两位哥哥不仅收养了她年仅6岁的儿子,还向司法机关递交了恳请书,认为弟弟有过错在先,且孩子需要人照顾,希望对她从轻发落。(详见本报2008年3月7日报道)。

昨日下午3时许,站在龙文区法院被告席上的王某玉,显得有些憔悴,眼圈红红的。昨日的宣判没有家属参加,王某玉始终低着头,静静等待法律对她的制裁。

审判长宣读的11位证人的证词中,不少证人都对王某玉遭受家庭暴力表示同情。其中一位证人说,受害人在外面赌博没钱后,如果王某玉不给,就会用力击打她的头部,“有一次打得鼻子都出血了。”而受害者在外面与人姘居也是公开的秘密。

三项理由:法庭轻判凶手

对于证人的证词,王某玉没有表示异议。轮到被告人陈述时,王某玉失声痛哭,“我是想为自己留条后路才会杀人的,现在真的很后悔,我对不起我的孩子,他还那么小,我就没办法照顾他了。希望法院能判得轻一些,我想早点出去照顾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玉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但王某玉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

该案的审判长庄伟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之所以对王某玉从轻处罚,主要是因为其自首情节、家庭暴力引发犯罪以及受害者家属的请求,“这个悲剧本不该发生,在精神、肉体上受到伤害后,她并没有向妇联和政法机关求助,而是采取了极端的做法,案件令人深思。”本报记者 廖明生 通讯员 吴月凤 文/图

全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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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吉他 1 楼

    怕怕.....以后男同胞们小心了:funk:

  2. free 2 楼

    郁闷的很,男同胞们引以为鉴!

  3. 锦上添花 3 楼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反对家庭暴力,奉劝有此恶习的人引以为戒。

  4. 丝路春 4 楼

    两个无知,无畏,无法的人

  5. 冷月清风 5 楼

    不管有天大的理由,但下手的是太狠了

  6. 艾吉奥 6 楼

    不怕,身正不怕影斜

  7. 意生身之漂泊版 7 楼

    以后我们男人睡觉得--------戴着头盔,穿上金钟罩:lol

  8. 弯弯心语 8 楼

    好狠心的女人,可怕。

  9. 独自徘徊 9 楼

    没那么夸张吧~~~~~~
    你不列胡整就行列么~~~~~

  10. 透支de美丽 10 楼

    丈夫的背叛虽然可恨,可表现得太过极端,杀人偿命呀~~~女人要学会保护自己

  11. 糖心 11 楼

    不做亏心事就不怕鬼敲门,最好别做亏心事,否则人比鬼厉害;P

  12. 宝儿 12 楼

    哈哈..这个办法不错...

  13. 龙爷 13 楼

    那是打得太轻了~没打服了。。。。嘿嘿~

  14. 着尽美人衣 14 楼

    傻女人

  15. 大山 15 楼

    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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