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无偿用血有偿?
<P>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各地纷纷出台了有关献血条例,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一定量的免费用血,这在黑龙江省也不例外。然而,据1月14日的《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一位无偿献过血的哈尔滨市居民,在自己后来因遇车祸而需要用血时,却未能按规定免费享受相应的血量。</P>
<P> 该报进一步报道说,造成这种免费用血难以兑现的原因是,医院以血站发出价从血站拿回血液,因保存血液和购进相应的设备,以及为保证病人用血的绝对安全而对血液进行各项检验等,使血液成本增加。无偿献血者在医院正常交纳血费后,再凭有关票据证件到血站报销,而在医院增加的那笔费用却不在报销之列。如此一来,献出的血是无偿的,用回来却须有偿了。据称,这种情况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P>
<P> 如此看来,责备医院和血站不履行有关政策规定似乎是打错了板子。问题出在当初有关规定制定者,由于未考虑到血液成本在医院的合理增加等情况,致使免费用血政策难以推行,把尴尬留给了无偿献血者。而由此产生的消极影响却是不可低估的。</P>
<P> 为促进国家无偿献血制度的大力推行,保证血源的充足,我们不仅需要倡导一种博爱、奉献的精神,还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愿无偿献血的环境与机制。应该说,各地出台的有关免费用血政策对此所起的作用是显著的。它既是对无偿献血者奉献精神的肯定和鼓励,也免除了无偿献血者日后可能需要用血的隐忧,在实质上则有利于引导和培养一种“储蓄血液”的观念。而对于净化血源,革除血液买卖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其作用同样不可低估。无疑,这是值得大力宣扬和推行的,也是行之有效的。</P>
<P> 因此,有关免费用血政策不仅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也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一步予以完善。问题的解决也许并不难,譬如,对没有无偿献血的病人加收一定的用血费用,用于保障无偿献血者最终享受规定的免费用血。有关部门对此要引起重视,切不可让无偿献血者失望,以致使广大自愿无偿献血者停住了脚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