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究竟给谁做好事?
老百姓为啥对“限塑”不感冒? 面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2008年1月8日,新华社被授权播发这一“限塑令”后,笔者也和更多的环保使者一样,表示衷心拥护和双手赞成,认为这是落实环保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既能以制止“白色污染”为推进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突破口,又能通过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切实增强全民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的环保意识,其良好愿望和出发点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笔者曾经浏览新浪、搜狐等网站论坛,发现约当时有80%以上的网民对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持赞成态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阿希姆·施泰纳也对中国的“限塑”举措表示赞赏。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个具有积极意义的决定,突显出治理塑料袋污染的国际趋势。”他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其治理塑料袋污染的决定对亚洲乃至全球都可能产生影响。
然而,任何一项重大举措的出台,都有一个需要经过实践检验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经过近一年来的“限塑”实践,笔者切身感受到,原来满足于对“限塑”积极的理论意义层面的认识,与现实的具体*作层面相比,竟然有着巨大反差,这种只让消费者一方承担环保责任的“限塑令”的确有其有失公允之处,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禁白”的目的。
第一,“限塑”后高兴的仅仅是商家。“限塑令”实施以来,笔者多次到家乐福、大润发、中央百大、苏果等大型超市购物。与以前不同的是,每次购物付款时,收银员便问:“要不要购物袋,有5毛的,还有一块的,要哪一种?”由于一些超市有禁止顾客带包入内的硬性规定,加之不少人不方便也不习惯随身带个菜篮子或者专用包什么的,结果只能是“乖乖地”比“限塑”前多交了“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钱。笔者发现,虽然消费者比以前多付了额外的购物袋钱,但所购物品的价格并没有一件比原来的便宜,反而倒有不少商品一直在动态性地“政策性”上调。为此,谁都能算清这笔账:目前超市里最常用的塑料袋,每个最少也有一多半的利润,但超市人流量很大,塑料袋的销量也很大,一年下来,就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数字,着实让商家美美的大赚了一笔!一位超市工作人员曾这样解释说,“限塑令”的初衷就是减少塑料袋的使用数量,一旦超市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价格太低,使用塑料袋的消费者还会很多,达不到减少使用量的目的。所以笔者以为,在这种带有残缺的制度下,“限塑令”已经顺理成章、冠冕堂皇地成为“卖塑令”,而且让商家“卖”的是那么的坦然从容和底气十足!难道这一纸让商家喜滋滋地去卖、让消费者带着一肚子怨气和无奈去买的“限塑令”真的能够起到“禁白”的作用?这种从直观上看似乎消费者就是污染之源、从而由消费者为污染买单的“限塑令”公平合理吗?
第二,犹如一条腿的“限塑令”。当笔者购物后提着比“限塑”前另外多花钱买来的塑料袋走出超市时,竟然觉得“限塑令”是那么的自相矛盾和具有讽刺意味。“限塑令”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禁白”,但从制度上人为地给塑料袋换上一卖一买的“马甲”,确实显得格外幼稚和滑稽,莫非这也是另一种环保新政和环保政绩?让笔者深感不解的是,从“限塑”的酝酿到“限塑”的实施,这期间有足够充足的时间做好相应的配套工作,但始至今日并没有出现真正环保的并使消费者感到更方便、更经济的替代产品,除了塑料袋还是塑料袋,仍然是以塑“限塑”、以塑“治塑”。由此,笔者始终觉得这道“限塑令”就像缺了一条腿的残疾人。因为没有替代品,就没有塑料袋逐渐消失的可能。据报道,在西方一些国家的超市里,顾客每自带一个购物袋,在收款台结账时,收银员就会给顾客5美分的优惠;在波兰,一些商店也提供需要付费的多次性袋子,当袋子损坏时,可以免费换新袋子使用。又据叶永烈在他的博客里介绍,澳大利亚推行“限塑”,是从推行“环保购物袋”开始的。这种环保袋,用无纺布做成,九角九分澳币。当然成本更高,但政府有补贴,所以才出此低价。而这种袋子居然是该国政府委托中国厂家生产的!而反观我国“限塑令”的匆忙出台和强行实施,至今为此都做了哪些善后弥补工作呢?
第三,“限塑令”背后“白色”污染依旧。据笔者观察,“限塑令”虽然规定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但除了超市实施较好,把塑料袋当成商品来卖外,其他地方,特别是一般菜市场,无偿塑料袋仍然大量使用,因为他们认为不提供免费塑料袋,不为顾客提供方便,他们的生意就会受影响。而且从质量上看,来源于菜市场上小商小贩所提供的这些质劣价廉的免费塑料袋,薄且易破,大多很难重复使用,人们拿回家也只能随即当垃圾扔掉,又给环保与治理带来更大的难度和后患。与此同时,笔者观察到,目前摆在超市货架上林林总总的大小商品,绝大多数都涉嫌染“塑”,不是塑料制品本身,就是离不开各种塑材的包装。在日常生活中,笔者也同样发现,无论是居民扔掉的生活垃圾,还是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或者是往来穿梭的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白色”依然如影随形。更为自相矛盾的是,一些“白色”污染在“限塑令”中竟然还能找到受保护的依据。“限塑令”中是这样界定的:“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言外之意,人们完全可以这样理解:“凡是厚度大于(这还不包括“含”)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全国范围内都允许生产、销售、使用。”难怪多数执法者也叫苦难以*作,如果你对人家生产、销售、使用的都是厚度大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进行处罚,不是执法犯法又是什么?而且一旦执法时,对0.025毫米厚度标准的界定又该是谁说了算?由此人们禁不住这样质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为什么草率发出这道遭受群众强烈反对而又没有实际意义的“限塑令”呢?!
第四,视“塑”如敌本身是惧怕科学的消极反映。当年,人类历史上一位科学巨擘诺贝尔,为了把那些靠人力凿山筑路的工人从超强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而发明了炸药之后,不久他亲自看到了一些人却用自己发明的炸药去残害其他同类,感到无比痛心和内疚,于是在1895年立下遗嘱:为促进人类科学与和平事业发展,决定献出遗产一部分——3200万瑞典克朗(约合920万美元)作为基金,以其利息分设物理、化学、生理和医学、文学与和平5种奖金。另一位与诺贝尔发明结果类似的美国的贝克兰,于1909年首次合成酚醛塑料之后,一种被称为“由煤炭、空气和水合成,比蜘蛛丝细,比钢铁坚硬,优于丝绸的纤维”的尼龙又于20世纪30年代问世,为此后各种塑料的发明和生产奠定了基础。由于塑料是一种很轻的物质,用很低的温度加热就能使它变软,随心所欲地做成各种形状的东西,又加上塑料制品色彩鲜艳,重量轻,不怕摔,经济耐用,因此塑料的问世,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也极大地推动了世界工业的发展,但也同样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了极大威胁!然而,人们是否可以据此断言炸药、塑料的发明和利用就是一种罪恶之源呢?显然,如果真的存在这种无知判断的话,那将是科学的悲哀和人类社会的倒退!由此不难想象,“限塑”、“禁白”这种畏“塑”如虎、视“塑”如敌的心态和敌对情绪,恰恰是与造福人类、知难而进、勇于探索、牺牲奉献的科学精神背道而驰的。从哲学的角度看,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构成的。然而,在科学发展日新月异、今非昔比的今天,面对一个“塑”字,相关主管部门为何表现出如此的被动和消极呢?何不使之目前看来危害人类的一面“变废为宝”,如同将蛇毒转变成为人类解毒祛病的良药那样对待呢?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限塑令”的确是一个亟待完善的半成品和实验品,近一年来的实践也已经证明,“限塑令”的消极意义其实远远大于其积极意义。面对当今世界范围内塑料制品已经广泛用于工业、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学科研、电器、民用、玩具、鞋类以及模具等各个领域的现实,再加上烟头、羊毛织物、油漆、皮革、易拉罐、玻璃、废旧电池、电子废品等等污染威胁,“限塑令”所起到的作用可以说微乎其微。如果仅仅把塑料袋看作是环境污染的“万恶之源”的话,那么需要认真反思的倒是持有这种观点的有关主管部门和那些所谓的“专家”们,而不是无辜的塑料袋。“禁白”需要的是科学理性、持久有效的治本之策,而不是靠采取简单幼稚、推卸责任、违背客观规律的方法通过制定一纸空文一“限”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