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酒泉发生手机爆炸事件
[i=s] 本帖最后由 山水相依 于 2009-6-30 17:17 编辑 *
大家好,和所有手机用户一样,我也是一名手机消费者,摩托罗拉对我对大家都是大品牌大公司,世界品牌。我用的摩托罗拉1200有接近一年半时间,但是于2009年6月23日下午7:30左右和学校领导及同事吃饭时手机原装电池突然爆炸,是我左大腿外侧不同程度的炸伤和烧伤。通过咨询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及酒泉市摩托罗拉专卖店,答复都一样,发票和手机保修卡,可对于我一名消费者来说,所有手机厂家对卖出的手机只保修一年,而且所有手机配备电池只提醒相关事宜。并没有说明使用寿命及年限。作为消费者的我是有错,没保存好发票和保修卡,但我不明白的是,作为长方,国际品牌的大公司,没有对出厂产品发生意外售后服务的鉴定能力,并且对于国家质检部门视质量的检验和鉴定机构,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票据和保修单据而拒投诉者于千里之外,反之,我消费者如果有票据和保修单据何必找工商部门及质检机关,不会自己直接找销售商,因此,我很无奈、无助,难道和酒泉市金塔县发生的手机电池爆炸案一样,只有出了人命才有人关注吗?
国内手机爆炸案例
2002年4月,北京市赵先生的手机电池第一次充电,14个小时后,正在充电的电池爆炸。
2003年3月6日,西安周女士的手机在家里爆炸,残骸碎片击穿了木制柜。
2003年9月5日,因装在裤袋里的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家住深圳的傅小姐的大腿被烧成了十级伤残。
2004年1月5日,深圳市魏某的手机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其裤子被炸烂,右腿也被严重烧伤。
2007年3月18日,北京韦女士的“大显”手机在充电中发生了爆炸并引发火灾。
2007年6月19日上午11时30分,甘肃金塔县营盘宏运矿业开发公司一名电焊工在车间作业,装在工作服上衣口袋里的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其胸部和腿部受伤,胸部创口13~16厘米,断裂骨头刺破其心脏,导致其死亡。
2007年6月27日,广州发生两起手机爆炸事件:白云区打工仔蔡某的胸膛被炸开了花,乳头被炸飞;越秀区白领郑小姐的手机爆炸,鼻梁被电池碎片割伤,一道2厘米长的伤口缝了6针。(综合)
在此,我再次呼吁大家和厂家好好的关注关注此事件,再不要出现这些事件了,请大家帮忙转发,谢谢
以上是我一朋友的遭遇,照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