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警们不间断的在各个路段整治违停,为城市道路规划、市民出行创造了良好条件,确实辛苦。但是,有一种情况却很特殊,每天都在自己固定路段骑摩托车拍违停、开罚单的交巡警,为什么对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熟视无睹?这难道是另一种版本的选择性执法吗?
每天违停的车辆那么多,但占用公共车位的行为更多,一个电动车,一个三轮车,就能把一个公共车位变成自己的专属。让本就车位不多的老城区,更是一位难求,如果有足够的车位和停车场吗,哪位车主愿意违停呢?
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道路资源的一部分,其管理权限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赋予交警对道路范围内(包括路内停车位)的交通秩序、安全进行管理的职责。擅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停放,属于扰乱公共停车秩序的行为,交警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
还有,就不要让街道社区对占用公共车位的行为进行和稀泥的劝导了,他们没有执法权,前脚劝说后脚该占继续占,没什么用。
作为执法单位、行业部门,请肃州区交警队拿出应有的拿出责任和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