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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工商局长李玉生违规饮酒终酿事故实名举报10个多月至今为何无人问责

茉莉花香 2014-11-08 17:59 72086

玉门市工商局长李玉生违规喝酒、包庇他人、失职渎职;工商所长肖振军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理应追究
---------实名举报倍受冷落,违规官员仍然逍遥法外
自2013年12月份开始,我先后通过电子邮件,挂号信、平信,亲自走访举报,亲自上访申诉,找到相关单位及领导反映等形式,向玉门市工商局、酒泉市工商局、甘肃省工商局;玉门市纪委、酒泉市纪委、甘肃省纪委、中纪委;玉门市信访办、酒泉市信访局、国家信访局;玉门市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小组,酒泉市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小组实名举报题目为《工商局长李玉生违规喝酒、包庇他人、失职渎职;工商所长肖振军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理应追究》的举报材料,举报次数早已超过29次。然而,至今我的实名举报倍受冷落,违规官员仍然逍遥法外。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就没有人出来管一管哪?为什么就没有领导出来说句公道话哪?为什么所有的举报就如石沉大海哪?这两个违纪官员到底有多大的能量而不受责任追究?是谁在庇佑他们,难道这些违纪官员给他人造成伤害就是理所当然的吗?难道他们违纪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2012年12月13日,甘肃省玉门市工商局花海工商所所长肖振军、原甘肃省玉门市工商局局长李玉生违反中央的八项规定等,在工作期间带领工商局的相关人员中午就餐期间大量饮用白酒。花海工商所所长肖振军不听劝阻酒后驾车,在从玉门市花海镇到玉门市新市区的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玉门市工商局花海工商所执法车辆(甘F-13384)严重损毁,现在车辆已经报废停运,同乘人员袁辉强(我丈夫)受伤(车上共计两人,肖振军是驾驶人),后经司法鉴定袁辉强构成九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当事人肖振军,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住院后,不报警,而又匆匆赶到酒宴现场。后来了解到,同日晚间,李玉生局长在玉门市疏管局培训中心为自己大摆庆贺宴,带领工商局绝大多数以上的人员参与公款吃喝。 
   李玉生局长不上报事故,不报警,庇护肇事者肖振军,对下对职工隐瞒。不追究责任、不处理问题,致使酒后驾车的肖振军所长在提拔干部考察试用期内不但没有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反而得到了提拔高升(从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所长)。李玉生局长的这种行为就是故意隐瞒事实,包庇他人、纵容违法乱纪,行政不作为,不敢担当,“带病提拔”干部,失职渎职。致使我丈夫受伤事情得不到解决。
  事情发生以后,我多次找到玉门市工商局党组,玉门市工商局纪检监察组,以及李玉生局长和工商局其他领导,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我丈夫受伤事宜。但玉门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至今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意见,置中央的八项规定、四风建设以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于不顾,致使我到处上访、递交材料以及网上发帖举报。我不知道他们要袒护这些违纪官员多久,想把矛盾积累到何种程度?
  本人认为:在中央的“八项规定”出台后,李玉生局长和肖振军所长违反规定带领工作人员饮用白酒,本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花海工商所长肖振军我行我素、一意孤行,酒后驾车,造成正在正常运行的公务轿车报废,造成他人身体损害,严重违法(交通管理法)、违纪,影响恶劣,理应受到法律追究和纪律处分。可时至今日这两个正科级官员,没有一个愿意为此承担责任,玉门市工商局没有给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说法,让人极其愤慨。我就是要讨个说法和公道。
  (值得说明的是:今年6月份,原玉门市工商局局长李玉生,因其他经济违纪问题,被玉门市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现已经调往玉门市科技局任局长职务。但造成此次事故始终没有被追究和处理。)
(以上内容均属实,若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请酒泉市的广大市民给咱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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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果阿毛 2014-11-10 12:51
61楼

酒泉在线的帖子不能分享?

小小劳动者 2014-11-10 14:35
62楼

此处真不想发声.老大发话谁敢不捧场.反正花的是“公家的钱”《违纪》.一高兴喝多了敢开车上路《违法》.拿全车人安全和性命开玩笑---请问习主席强调的领导干部尤其一把手以身作则的作风去哪了???

Q QQ 2014-11-10 14:55
63楼

不能删哦

石安 2014-11-10 15:08
64楼

围观就是力量~!

q qaz560 2014-11-10 15:30
65楼

震惊

g gsjqzhn 2014-11-10 16:52
66楼

:victory:

b bigzerg 2014-11-10 17:24
67楼

据推测应该是这样,事情是12年底发生的,同单位一起吃饭喝了酒,然后一起坐车出了事,楼主丈夫收了伤但是单位赔偿不合适,13年底开始上访,但是还是不能满意,所以现在来发帖试试看。

可以看出是同单位一起吃饭,一同饮酒后上车,查了下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明确醉驾违法,且同车人“纵容”违法驾驶的,也属违法之列。同车人明知驾驶员醉酒不仅不阻止,还同车走,显而易见,同车人自身是有过错的。因此,在向驾驶员提出赔偿主张时,也要考虑到自身也曾“共同作案”,没有理由要求驾驶员全额赔偿。

既然上访了一年多,都没有结果,楼主肯定还有什么东西没有写清楚。这么长时间了不可能压根不管,应该是给的处理结果不够满意吧。

对楼主家人受伤表示遗憾,不过既然以前是同单位的,而且喝酒乘车且没有尽到劝阻义务,也不能说自己完全没有责任。要么到法院起诉,依法处理,要么协商看单位能怎么赔付。在这里发帖,说实话,窃以为并不是最好的方法。

最后也以楼主的事情给大家提个警示,千万不要酒驾,如果有朋友开车千万不要劝酒,为了朋友好,也是为自己负责。

j jqsszqwr 2014-11-10 17:42
68楼

删帖之前留个印!!!

拥有森林的人 2014-11-10 21:16
69楼

关注

y yanxl10 2014-11-10 22:33
70楼

围观

诗人的眼泪 2014-11-11 11:35
71楼


野孩子0 发表于 2014-11-9 09:29

直接去北京上访

你知道现在北京啥形式吗?多少国家元首在?估计你还没进入河北就让捉回来拘留了 呵呵 动动脑子

m muqiao 2014-11-11 16:45
72楼

只能同情你了,保重。。

A ABCC 2014-11-11 17:16
73楼

在广大网友的呐喊声中帖子没被删,发贴人却不见踪影了!

逍遥江湖 2014-11-11 17:35
74楼

路过

石安 2014-11-12 14:55
75楼

围观就是力量

子弹 2014-11-12 14:58
76楼

顶起来

r rose2222 2014-11-12 15:52
77楼

删贴不删贴,这不是主要问题,问题是在这些问题面前我们的所谓相关部门就不上酒泉在线了,看不见这样的贴子了,是问题得查,是诬陷得澄清呀,期待有关部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办对事。

大山 2014-11-12 18:53
78楼

马上将被“删除”,谢谢经常来在线座座。

清清河边草 2014-11-12 20:47
79楼

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茉莉花香 2014-11-12 22:05
80楼

网友的疑问非常有道理,我今后会慢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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