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良民,我不想当钉子户
我叫张艳玲,36岁.系肃州区西峰乡西峰寺村八组村民,1991年,本人21岁时嫁于西峰寺村八组许光荣,家有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母,婚后一年生一女,全家四口,种两亩多地,两人以种地,给别人打工维持生活。1994年,女儿两岁时,丈夫患了糖尿病,并且病情严重,经过住院治疗,判定此病无法根治,只能靠打胰岛素来维持生命,丈夫由于病魔的折磨,体力急剧下降,体重减到了70多斤,连一般的家庭劳动都无法承担,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本人一人挑起了养活全家的重任。为了给他治病,养活全家,本人做钢窗拉到集市上卖钱,之后又做豆腐骑三轮车走村串队卖,然而收入微薄,丈夫病情不见好转,加之常时间付药,除了糖尿病没有得以控制,而使身体免疫体严重破坏,引发了其他病症。另外,他本人也不注意自己身体,还嗜好赌博、打麻将,常常整天玩,甚至通宵。严重时,只得住进医院治疗,其母年岁以高,本人既要照顾老人孩子,又要医院照顾病人,经济拮据,然而此病得长期花钱,无奈,本人贷款,在亲戚的帮助下,买了一辆出租车,一人白天黑夜的跑车,一边还贷款,一边挣钱给其看病,还能勉强维持一家人生活。就这样,连续住院、打针吃药,治疗了7年。当时,酒泉还没有治疗糖尿病的好药,本人咨询、看报纸,从别的省市邮寄治疗糖尿病的药。尽管知道此病无法治疗,但本人还是想尽了一切办法,幻想能有一个好的结果。但是在2001年,由于他家人的挑唆,竟然上诉法院,提出要和我离婚,本人考虑其身体状况和老人岁数大、孩子太小,以及多年来的劳苦辛酸,七八年不堪回首的日子也熬过来了,也习惯了,不愿离婚。但他们两次上诉法院,不得已,于2001年5月本人和其离婚,经法院判决:本人抚养孩子,分院中住房两间,耕地一亩,但其家人不让本人和孩子居住法院判决的房子,本人只好带孩子暂住在娘家。2002年2月被离异的丈夫因病情无法控制死去。之后,本人为了孩子上学,多年开车,身体不适,只好买了车,给别人打工,挣钱供孩子上学和维持生活。现在,队里别的住户在去年十月份都搬进的新修的住宅楼,村委会、队里却不给我们孤儿寡母分房,住在即将拆迁的生产队破旧的平房里,生活 很不方便。
2003年,随着新城区的开发建设,本队由于一部分土地被征收,队里要进行住房规划,村上决定给本队住户新建住宅楼,分房政策是按户分房,本人找村领导和队长问自己及孩子的住房问题,他们说我们三人(以前的婆婆、本人和孩子)只能分一套房,本人认为,既然离婚了,怎能分一套住房住在一起呢,可是村上和队长说,她七十多岁的老人了,不可能一人分一套房子。如此答复,本人只好遵照村委会的决定。
然而,在2004年8月,住宅楼竣工了,队里要开始分房,分房时采用了抓阄形式,村委会没有通知我,其母以户主的身份自己做主要了一楼,本人询问村领导,既然是三人的住房,为何她一人做主,村领导却说,她是户主,就有她来决定。又在发楼房钥匙时,村委会领导却说,你已经离婚了,三人一套房子,你和老婆婆住到一起怎么能行?其母也说,既然离婚了,房子就该谁是谁的。随后本人多次找村委会,既然我们离婚了,三个人不能住在一起,为何分房时要把房子分在一起;既然分在了一起,为何又说不能一起住,村委会领导却又说,你们得协商一下,这房子只能有一方来住,反正不能住在一起,谁住房子,按照市场商品房价格,谁就给对方出钱。本人向村委会表白,本人孤儿寡母,几年来就没有一个安定的住处,孩子又要上学,房子本人肯定要住。几天后,本人又去找村委会领导,村上领导又说没办法解决。我们也与村领导协商,既然离婚了不能住到一起,那么,还有分剩下的房子,能否按照队里的分房政策,给本人另安排一套,多少钱本人按政策执行。然而村领导却说剩下的房子,要留给队里结婚的年轻人。之后,本人又几次去找,村委会领导一直说很忙没时间处理,就扣留了楼房的钥匙。天气逐渐冷了,别人都搬进了楼房,本人又找村委会解决房子问题,但村上领导还说没时间,一拖再托。直到2005年3月,其老婆婆却搬进了分给我们一起的楼房,本人找村领导问情况,村上领导竟然说不知道。之后,也没有一位领导前去问个原因,只说是老婆婆岁数大了,害怕有个三长两短,不敢惹。本人想不明白:村上领导明明说三个人分得的房子,为何现在老婆婆却一人搬进去住了,我和孩子如何解决。本人再次找村领导,村领导先前说他们同队长正找人协商办法,可是一直拖拖拉拉,等本人再次找到他们问情况时,村领导却说以后不要再找他们了,他们管不了,找也没有用,并且态度越来越恶劣。让我搬到别处去住。
就在4月18日,村上带人要强行拆除本人的住房。(因为没出住,本人和女儿一直在旧房子居住)
一、同样都是西峰寺村八组的公民,别人在分房时能享受分房政策,本人在西峰寺八组生活了16年,为何分房时本人没有享受住房的权利。
二、本人是2001年离婚,之后八组张连队长向村委会出示了证明,要求给本人分户。住房政策是2003年制订的,住房政策是按户分房,既然我们2001年离婚了,户口就应该分开。住房政策2003年制定的。分房政策是按户分房,本人和孩子就应该享受住房政策。为什么在制定分房政策时要分在一起。
三、队里同样死去父亲的孩子,一个人就享受了一套住房,本人的孩子今年已经16岁了,为何没有享受住房的权利,难道女孩子就不能和男孩子平等对待吗?
四、村上领导作为咱老百姓的父母官,我们尊敬他,维护他。他们为什么不能维护我们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剩余的住房,为什么说留下给还没成家的年轻人住,也不让我们孤儿寡母享受自己应该享受的权益。并且要强行拆除。
五、既然说三个人一套住房,为什么房子的钥匙不给我,不让我去住?
我不知道文明执政下的和谐社会,这种不顾别人死活的执政观应该算什么?
为了能让我们孤儿寡母在这里生存下去,在这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和孩子请求你们帮助我们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 本帖最后由 花生豆 于 2008-4-23 00:03 编辑 ]
